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试行地税饮食业有奖定额发票的通知 昆政发[2003]11号 2003-4-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我市于2003年1月1日在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城区试行地税饮食业有奖定额发票以来,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增强,消费者积极主动索要发票,公平了税负,规范了管理,增加了收入,达到了预期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和省地税局关于在昆明市全面试行地税饮食业有奖定额发票的指示精神,统一规范全市饮食业税收征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03年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试行地税饮食业有奖定额发票,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依法治税,强化征管,公平税负的方针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奖惩分明的原则,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纳税、护税意识,完善税收征管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地税发票管理改革,开展好地税饮食业有奖定额发票试行工作,促进以票管税和地税增收,更好地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二、全面试行有奖定额发票具体实施方案 (一)时间及范围 自2003年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试行地税饮食业有奖定额发票。 (二)抽奖方式及布奖原则 抽奖方式为即开即奖“刮开式”。布奖原则为“小额奖中奖面大,大额奖中奖面小”。即票面额20元以下(含20元)的发票不设500元以上(含500元)的奖金;500元以上(含500元)的奖金只在票面额50元以上(含50元)的发票中布设。有奖定额发票由省地税局统一印制,全市统一布奖,各县(市)区分别领用。 (三)发票版式及奖金设定 有奖定额发票为新版《云南省定额发票》,由存根联、记账联、发票联、兑奖联四部分组成,为40k单页式,发票面额分别为人民币单位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伍佰元6种。另外增设壹元、贰元的定额发票作辅助用票,不设兑奖联,不纳入抽奖。奖金的金额分别为: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共10个档次,发票中奖面为4%。 (四)兑奖方式 500元以上(含500元)的大额奖金,由消费者持有效证件到地税机关兑奖;200元以下(含200元)的小额奖金,由地税机关委托纳税人现场兑奖,定期到主管地税机关结算,并由地税机关付给纳税人代付奖金总额3%的手续费。 (五)举报奖励 对举报发票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原则上按查处发票违法行为的补税、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入库金额的10%给予奖励。其中:使用假发票的和不开具发票的,一经查实,按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对违法当事人予以处罚,并给予举报人入库罚款金额50%的奖励。 (六)兑奖资金的筹措原则 兑奖资金包括兑付结算的奖金、纳税人代兑付奖金的手续费和举报奖励费。根据全市有奖定额发票布奖方案和增收的税款测算,各地支付的兑奖资金约占营业税的9.15%。兑奖资金按“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筹集,即:各县(市)区地税局兑付的奖金、手续费和举报奖励费,由各县(市)区财政分别承担,并按昆明市地方税务局、昆明市财政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联发的《昆明市地税发票有奖活动兑奖资金管理办法》(昆地税发[2002]123号)执行。 (七)新旧发票的衔接 东川区、安宁市和呈贡、嵩明、晋宁、富民、石林、宜良、禄劝、寻甸县于2003年4月20日开始向饮食业纳税人发售新版《云南省定额发票》,并于5月1日正式启用。同时,停止使用旧版饮食业定额发票,饮食业纳税人持有的旧版发票于2003年5月15日前向主管地税机关缴销。 三、全面试行有奖定额发票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地税饮食业有奖定额发票试行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地税发票管理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和消费者依法纳税的意识。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围绕“诚信利国,维权利己”的宣传主题,营造舆论氛围,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试行地税饮食业有奖定额发票的积极性。 (三)地税部门应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认真组织构建有奖定额发票技术平台,并加强使用计算机售票管票软件、兑奖软件的技能培训,确保有奖定额发票试行工作的正常实施。 (四)加强发票违法行为的查处。按照“有报必到,有案必查”的原则,地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 全面试行地税饮食业有奖定额发票过程中,涉及与有奖定额发票相关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按市地税局和市财政局在前期试行工作中下发的相关规定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四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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