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工信发[2023]75号 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3-14
摘要:为中小企业提供品牌创建与培育、咨询评估、品牌保护等服务,充分发挥商标品牌指导站服务中小企业作用,提高中小企业品牌建设能力。(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甘工信发[2023]75号          2023-3-14

各市州、兰州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工信部企业函〔2023〕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23〕12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帮扶力度,全力推动稳增长稳预期,着力促进中小微企业调结构强能力,现将《甘肃省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3月14日

甘肃省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帮扶力度,全力推动稳增长稳预期,着力促进中小微企业调结构强能力,根据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工信部企业函〔2023〕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23〕12号)精神,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推动稳增长稳预期

  (一)强化政策落实和支持力度。统筹使用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数据信息产业发展资金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深入落实减税降费、稳岗返还等政策,切实推动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结合实际优化调整2022年底到期的阶段性政策。落实企业吸纳就业税费支持政策、社保补贴政策等,支持市场主体稳定经营。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支持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持续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减征“六税两费”、减征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等税费支持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等部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加强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强化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密切关注和跟踪分析重点中小企业发展趋势,及时掌握中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问题,进一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细化落实稳增长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措施,帮助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问题。加强规上中小企业运行调度,强化生产要素保障,拓展挖潜增利空间,加大帮扶支持力度,建立包抓联企业制度,建立推行“白名单”和“六必访”制度。坚持“应统尽统、应报尽报”原则,精准帮扶企业“规下转规上”,完善企业“规下转规上”培育库,加强入库企业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2023年力争新增入规企业300户以上。(省统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实施金融“四大工程”,畅通经济循环,激发市场活力,促进金融资源向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行业倾斜,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用好支小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科技创新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帮助中小微企业缓解资金压力。持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重点增加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的中长期信贷支持,推广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推动金融机构健全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会贷长效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引导小微企业贷款继续增量扩面。力争2023年信贷投放不低于上年水平,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小微企业新增首贷户数量高于上年。2023年新增中小企业贷款800亿元左右。(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产业链上中小微企业融资。围绕助力打造3个产业集聚带、7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规模,重点支持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推广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发挥产业链链主企业作用,大力发展上下游中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实现自身优质信用与上下游企业共享。选择具备条件的重点产业链、特色产业集群主导产业链,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政银企对接活动。深化产融对接和信息共享,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制定专门授信方案,高效服务链上中小微企业,促进产业与金融良性循环。(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有效扩大市场需求。支持中小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参与科技创新项目建设,承担国家及省上重大科技战略任务。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ℴ20%,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加快消费提档扩需,组织开展各类促销活动。落实扩大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消费以及绿色建材、新能源汽车下乡等促消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原材料“三品”行动,推动全省原材料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发挥展会和平台对接作用,组织中小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展会,为中小企业搭建产品、技术展示平台,扩大品牌知名度。引导实体企业加大与电商平台合作力度,推动直播带货、社交电商、即时销售等应用,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优惠服务同步等系列活动。鼓励大型企业和平台机构发布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清单,开展跨境撮合活动,推动跨境电商发展,帮助企业抓订单、拓市场,创造更多商机。(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国资委、省贸促会、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做好大宗原材料保供稳价。推动建立健全原材料重点产业链上下游供需对接机制,促进产业链上下游衔接联动,保障链上中小微企业原材料需求。梳理龙头企业及其产业链上下游核心配套企业名单,疏通产业链供应链运转中梗阻环节,及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和特性问题。加强原粮、钢材、有色金属、煤炭、农业生产资料等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和监测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和市场供需情况。强化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向社会发布大宗商品价格动态,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甘肃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公共服务供给和舆论宣传引导。健全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挥社会化公共服务机构作用。深入推进“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和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组织和汇聚各类优质服务资源进企业、进园区、进集群,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精准的政策宣传解读、咨询、培训和技术等服务。充分发挥甘肃省数字政府“不来即享”服务系统及“中小企助查APP”等政策服务数字化平台作用,加强政策精准推送和匹配服务,提高惠企政策的知晓率、惠及率和满意率。加强先进典型宣传,深入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形成有利于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省工信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旅游厅、省大数据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合法权益保护。强化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法律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逾期未支付中小微企业账款信息披露制度,强化监管,加强投诉处理,督促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深入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省政府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促进中小微企业调结构强能力

  (九)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实施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行动,加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加快构建涵盖创新型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完善企业培育库,加强动态管理。整合各类服务资源,完善服务专员工作机制,支持创新专属服务产品,开展个性化、订单式服务,“一企一策”精准培育,着力提升培育质效。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对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户奖励30万元,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户再奖励50万元。力争2023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00家,新培育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60户以上。(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深入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携手行动”,开展大型企业携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接活动,引导大型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发布采购需求,制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产品产品或服务目录,鼓励大型企业开展供应链配套对接,促进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深化拓展供应链合作关系。分行业分地区开展大中小企业供需对接活动,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发挥大型企业龙头带动作用,帮助配套中小企业改进提升工艺流程、质量管理、产品可靠性等,通过股权投资、资源共享、渠道共用等带动中小企业深度融入产业链。推动中小微商贸企业创特色、创品质、创品牌,促进商贸企业以大带小、协同发展。(省工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专项行动,搭建创新成果转化平台,解决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中小微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大创新平台培育建设力度,发挥制造业创新中心等产业创新、技术创新、标准创新平台作用,支持中小企业与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单位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新技术推广等服务。推动大型企业、中小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等组建一批大中小企业融通、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联合体,鼓励承接科技重大项目,加强共性技术研发。(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政府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引导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深入实施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专项行动,大力推动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推进“互联网+制造”转型,积极构建数字化管理、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等新业态新模式。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培育推广一批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的数字化平台、产品和服务,提升中小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环节的数字化、信息化应用水平。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进园区、进集群、进企业。鼓励大企业建云建平台,中小微企业用云用平台,云上获取资源和应用服务。助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云率达到95%以上,促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中小企业质量标准品牌水平。实施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专项行动,开展可靠性“筑基”和“倍增”工程,持续推进“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等活动,提高中小企业质量工程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能力。支持中小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内外标准编制,推广运用先进标准,提升中小企业标准化能力。为中小企业提供品牌创建与培育、咨询评估、品牌保护等服务,充分发挥商标品牌指导站服务中小企业作用,提高中小企业品牌建设能力。(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深入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推广实施《专利导航指南》系列国家标准,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鼓励中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支持企业开展高价值专利转化和运用,为高校、科研院所和中小企业搭建对接平台,畅通技术要素流转渠道,推动专利技术转化运用。加大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裁决、调解和仲裁工作,开展维权援助公益服务。(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五)加大人才兴企支持力度。开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优化中小企业职称评审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备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精准实施科技人才激励政策,完善科技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加大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建立中小企业志愿服务机制,开展志愿服务专家进企业活动,为中小企业“送服务、送技术、送管理”,引导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促进人才供需对接,实施“校企双聘”制度,遴选一批专家教授担任专精特新企业技术、管理导师,为企业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政府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大对优质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支持。支持有意愿、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上市,加快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进程。优化充实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为掌握产业关键技术攻关的优质中小企业量身定做金融服务方案。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中小企业在甘肃股权交易中心非公开发行股票或可转债进行融资。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政策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创新。(甘肃证监局、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省金控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促进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推进落实《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实施细则》,各地区结合资源禀赋和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本地区集群发展规划,构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梯度培育体系,壮大集群主导产业,促进集群内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支持集群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加强集群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围绕产业链培育认定一批具有区域竞争力和引领产业升级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组织服务机构、行业专家进集群开展咨询诊断服务活动,打通产业链上下游生产资源与优质服务资源渠道,提升集群服务能力。(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预期、增强发展信心,共同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微企业面临困难和问题的调研,扎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落实情况要及时报送省促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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