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拥有“自有住房”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4-28
摘要:什么样的情况属于有自有住房?是从买房付首付开始?还是纳税人已经取得自有住房产权证或取得购买自有住房时的契税完税证明开始?

  【问题内容】个税附加扣除中“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请问这一条中“自有住房”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什么样的情况属于有自有住房?是从买房付首付开始?还是纳税人已经取得自有住房产权证或取得购买自有住房时的契税完税证明开始?

  【答复机构】浙江省

  【答复时间】2024-04-28

  【答复内容】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纳税人有自有住房是指,纳税人已经取得自有住房产权证或取得购买自有住房时的契税完税证明。


  来源:12366服务平台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