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税流[1998]161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中其他废渣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09-09
摘要:经研究,为便于各单位掌握,并考虑到本市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他废渣的范围为:转炉和电炉的钢渣、燃煤炉查、钒尾渣、高炉干渣。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中其他废渣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国税流[1998]161号       1998-09-09


  近来,部分分局来电询问关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中规定》(财税字[1996]20号),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其他废渣的建材产品,也可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但对其他废渣的范围如何掌握的问题不够明确,希望市局予以进一步明确。经研究,为便于各单位掌握,并考虑到本市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他废渣的范围为:转炉和电炉的钢渣、燃煤炉查、钒尾渣、高炉干渣。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九月九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