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税收管理整顿税收秩序的通知 抚政发[2005]8号 2005-07-0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严肃税收法纪,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营造公平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现就强化税收管理、整顿税收秩序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加大对税收流失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偷漏税行为 各级财政、工商、公安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加大对税收流失的查处力度,对偷税、漏税、抢拉税源、变相返税行为实行重点打击。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营业执照和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按照市政府核发的《纳税入库级次证》指定地点征收税款,做到应收尽收,对欠税单位要建立催缴责任制。对偷税、漏税、恶意欠款的纳税单位,一经查出,要严格按照税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对在本市内跨区域引税、抢拉税源、变相返税行为的,要依法处理并进行税收调库,同时按违规返税、造成财力流失的具体情节,由市财政局给予经济制裁;对地区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二、进一步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偷漏税行为 市政府成立由财政、公安、监察、税务、工商、劳动就业、民政、教育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全市现有享受民政、校办及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全面清查,严格按照税收政策进行逐一审定。特别是对享受优惠政策企业的基本条件和企业注册地、实际经营地、注册资金、企业名称、法人资格以及减免税审批和企业现状;对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和房屋租赁协议名称是否一致,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情况、福利企业“四残”人员的真实性及用工比例和校办企业的主办学校出资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减免税优惠政策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对不符合规定减免的税款以偷税论处,并依法进行查处。对骗取减免税优惠政策过程中涉及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校办产业证书》和《再就业优惠证》,由有关部门严格审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予以处理。并追究违规办理相关证件和优惠政策的部门及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落实属地纳税制度,确保各项税收应收尽收 企业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一律以生产经营场所为准。坚决杜绝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绝变相更名、变相废业等问题的出现,要坚决纠正“区内经营、区外注册”行为。 对1996年12月31日以前已形成的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企业,维持现状;对1997年1月1日以后形成的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企业,要立即予以纠正,调整纳税地点。由市财政局、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对已形成的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企业税收进行定量分析后,将其税基还原,实行属地纳税,由市财政局统一测算后,在市本级与县区间进行利益调整。 四、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把优惠政策审批关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和个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格认定管理。民政、教育、劳动就业等部门要规范办证、照程序,严格审查办理、核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校办产业证书》、《再就业优惠证》;实现财政监督关口前移,上述部门在办理证照时,应与市财政联审汇签后办理。工商部门对上述新办企业的注册登记相关要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按实际经营地登记注册;对企业更名的要严格审查产权资金变化,对只改变企业名称不予办理新办企业注册登记。企业持工商执照、再就业优惠证、社会福利企业证书、校办企业审核表办理税收减免时,需将申报材料同时报送财政和税务机关,经财政、税务部门共同审核,并联合签署意见后,由税务部门办理减免手续,同时将批准办理的税收减免情况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确保税收的完整有序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公安局、监察局、检察院、人民银行等部门组成的市税收监控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加强税收管理、整顿税收秩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其主要职责是:重点监控和按政策审批各种税收调库,不定期对应征未征、抢拉税源、收入混库串库和变相返税、退税行为进行检查;对市域外招商引资项目,确需给予优惠政策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报市税收监控办公室审批。 对各县区原承诺的各项未到期税收优惠政策,需提出申请,经市政府税收监控办公室统一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市税收监控办公室查处的税收违纪资金,无论市、县(区)级收入均全额上缴市级财政。 市国税、地税部门要建立健全市本级税收征管机构,按季向市税收监控办公室和县区财政局提供市本级及县区重点纳税单位纳税情况表,市税收监控办公室要及时对税收征缴的阶段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做出分析,并采取对策。 要动员社会力量,鼓励群众举报偷漏税行为,防范税收流失。市税收监控办公室设立市民举报电话,并采取措施对举报行为予以保护。对群众举报的问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政策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市税收监控办公室举报电话:0413-7591166 抚顺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五年七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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