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函[2010]309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亚运贵金属交易业务缴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05-10
摘要:省工行亚运贵金属(包括亚运金、亚运银、亚运银镶金)在省辖范围内(不含深圳)的销售业务实行由省级分行所属地市级分行、支行按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省级分行统一清算缴纳的办法,预征率暂定为零。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亚运贵金属交易业务缴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函[2010]309号         2010-05-10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工行”)《关于申请我行销售亚运贵金属业务税务模式的函》(工银粤函[2010]24号)称:该行作为2010年广州第16届亚运会唯一银行合作伙伴,在省辖范围(不含深圳)内开办亚运贵金属产品代理销售业务,代销亚运金、亚运银、亚运银镶金,请求在省辖范围内(不含深圳)实行由省级分行所属地市级分行、支行按预征率预缴,省级分行统一清算缴纳增值税。为全力支持做好2010年广州亚运会,同时又利于加强对省工行的增值税管理,经研究,省国税局意见如下:

  省工行亚运贵金属(包括亚运金、亚运银、亚运银镶金)在省辖范围内(不含深圳)的销售业务实行由省级分行所属地市级分行、支行按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省级分行统一清算缴纳的办法,预征率暂定为零。省级分行按月汇总所属地市级分行、支行上报的实物黄金和亚运贵金属销售情况,连同其它申报资料,一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存查。

  本通知自2010年5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转变纳税申报形式后,各地市级分行、支行应将本级别的“留抵税额”统一汇总到省级分行核算抵扣。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0年5月10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