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缴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发[2003]15号 2003-2-18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缴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5号)转发给你们。按照总局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省局明确如下几点: 一、在联网电子缴税符合总局要求的前提下,一联式完税凭证的填开方式我省统一为:银行(邮局)划转税款时开具银行(邮局)内部收款收据,交纳税人作税款支付凭据。纳税人需要正式完税凭证时,由税务机关依据税款支付凭据开具税票。 二、凡联网电子缴税不符合总局要求的,我省统一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税收通用缴款书(六联)、税收通用完税证(四联);临散税款、个体现金税款、税银、税邮联网委托银行或邮局代收的现金税款或征收外地税款,使用税收定额完税证或邮寄申报纳税凭证;税票只能由税务机关填开。 三、一联式完税凭证由省局印发。 其他有关事项请各地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155号原文遵照执行。 附件: 1.国税发[2002]1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缴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2月18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