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转换缴税方式的通告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3年第15号 2013-11-1 为了进一步推进财税库银电子缴税横向联网工作,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税,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从2014年1月份开始,取消纳税人“委托划款”、“自行打单”和“金融卡”三种传统缴税方式,并将其中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转换为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缴税方式。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取消三种缴税方式的原因 “委托划款”、“自行打单”和“金融卡”三种缴税方式属于传统税款缴税方式,存在税款入库需传送纸质税票、税款征缴工作效率不高、入库过程不透明等问题。此次取消上述三种缴税方式后,推行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实时缴款为主,以银行端查询缴税、POS机刷卡缴税等其他方式为辅的纳税人缴税方式,实现多样化横向联网税款缴库,提高工作效能,为纳税人创造更加公开透明、方便快捷的办税条件。 二、办理新的缴税方式的要求 凡采用上述三种传统缴税方式的纳税人,请于2013年11月纳税申报划款(或无税申报)完毕后至2013年11月30日前,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我市各区市县和先导区地税机关缴税方式转换受理地点和联系方式请详见附件1),办理转换事宜。 (一)办理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缴税需满足的条件 1.在我市已开通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的26家商业银行之一开立账户(26家商业银行名单见附件2) 2.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件号码)位数≥15位,识别号位数<15位的纳税人的具体转换事宜按照税务机关后续通知办理。 3.纳税人名称中不能含有圆点(如中国大连.××公司),由于该类纳税人名称无法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校验,请于2014年1月起,采用“网上申报到税务征收窗口打单”或直接到税务征收窗口申报打单。 (二)办理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三方协议(纳税人、税务机关、纳税人付款银行)流程 1.纳税人根据“附件1”所列信息,到主管税务机关指定地点领取并填写《税库银横向联网缴税协议书》一式三份(需加盖纳税人公章、法人章); 2.纳税人携带填好三方协议到开户银行,由开户银行补填协议信息; 3.纳税人携带开户银行补填后的三方协议,到主管税务机关原领取协议地点办理验证。 三、注意事项 (一)操作过程没有变化 与传统税银“委托划款”方式相比,“实时缴税”方式在申报、划款操作上没有任何变化。 (二)反馈结果更加及时 应用新方式后,点击“委托划款”按钮后,系统将在3—5秒内为您反馈划款结果,无需长时间等待。 (三)缴税凭证发生变化 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申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选择网上自行打印的《电子缴款凭证》或开户银行打印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之中的任一凭证作为记账核算凭证。详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纳税(缴费)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的通告》(大地税告[2013]2号)。 纳税人在办理新的缴税方式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特此通告。 附件: 1.我市各区市县和先导区地税机关缴税方式转换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2.已开通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的26家商业银行名单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