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1-08
摘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现将2014年全省地方各税每月纳税申报期限公告如下: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的公告[全文废止]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2014-1-8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现将2014年全省地方各税每月纳税申报期限公告如下:

月份 纳税申报期限 期限顺延说明
1月 1月15日  
2月 2月21日 2月1日-6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6天
3月 3月17日 3月15日为星期六,顺延至下星期一
4月 4月18日 4月5日-7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3天
5月 5月19日 5月1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3天至5月18日,但5月18日为星期日,再顺延至下星期一。
对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因5月31日-6月2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3天至6月3日
6月 6月16日 6月15日为星期日,顺延至下星期一
7月 7月15日  
8月 8月15日  
9月 9月18日 9月6日-8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3天
10月 10月22日 10月1日-7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7天
11月 11月17日 11月15日为星期六,顺延至下星期一
12月 12月15日  

  以上纳税期限如有特别调整,将另行公告。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