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15]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3-16
摘要:坚持科学发展,注重先行先试。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正确方向,按照中央顶层设计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决策部署,认真总结广州财政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跳出传统观念思维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勇于探索、锐意创新、先行先试、科学发展。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穗府[2015]5号      2015-3-16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州市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6日

广州市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我市财政体制改革,率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总体方案的通知》(粤府[2014]64号)、《中共广州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穗字[2014]1号),结合广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深化财政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财政改革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立足广州发展实际,围绕改革发展大局,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大胆创新,继续先行先试,破除体制机制瓶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强化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功能,为全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推进广州新型城镇化和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围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努力建设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建设公平统一市场、有利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代财政制度。

  近期目标(到2016年):探索建立政府权责清单制度,逐步理顺市、区(县级市)两级政府事权关系,初步形成市、区(县级市)两级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基本框架;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实现全口径预算编报,并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税制改革措施要求,完善综合治税管理体系,培育地方支柱税源;推进加大政府债务化解力度,实现存量债务较大幅度下降;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探索经营性财政资金试点股权投资管理改革,构建财政资金激励引导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公共资源利用竞争性配置机制,基本搭建起现代财政制度框架。

  远期目标(到2018年):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基本建立并有序运行;形成科学规范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预算管理制度体系;建立运行有效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及科学规范的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公共资源公平配置机制,促进公共资源公开透明、均衡配置;基本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地方税收体系,建立完善的现代财政制度。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注重先行先试。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正确方向,按照中央顶层设计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决策部署,认真总结广州财政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跳出传统观念思维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勇于探索、锐意创新、先行先试、科学发展。

  2.坚持深化改革,注重转变职能。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进财政预算管理、体制设计和投入方式,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运行效率。

  3.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以“破”促“立”。牢固树立问题意识和发展意识,从研究解决广州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制约新型城镇化发展突出的问题出发,以问题为导向,坚持以“破”促“立”,找准全面深化财政改革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实现解决矛盾问题和健全完善财政体制机制相互促进。

  4.坚持突出重点,注重有序推进。坚持从广州实际出发,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目标任务推进全面深化财政改革,突出抓好财政管理体制、预算管理制度、政府债务管理、财政绩效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以重点突破带动改革整体、全面、有序推进,确保改革取得成效,努力实现财政改革新格局。

  二、全面深化财政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近期目标(到2016年):建立各级政府和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合理界定和划分市、区(县级市)两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明确部分共担事权(重大民生项目)市、区(县级市)两级政府分担资金的比例和标准,初步形成市、区(县级市)政府间及其部门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本框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减少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到2015年市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占财政转移支付的比重提高到60%以上,基本构建符合财力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转移支付体系。

  远期目标(到2018年):通过实施清单式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市、区(县级市)两级政府全部事权和支出责任的清晰划分和科学配置,形成较为健全完善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及与之相配套的财政体制机制。

  1.制定市以下政府事权划分清单。(牵头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

  一是建立政府事权清单。在中央及省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框架下,围绕促进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总目标,全面梳理市以下政府政权运转类、发展调控类、市场监管类、公共服务类、社会管理类事权事项,实现清单式管理,作为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的依据,并根据形势发展进行动态调整。

  二是制定市、区(县级市)两级政府事权清单。根据“外部性、信息复杂性和激励相容”三原则,全面清理市、区(县级市)两级政府之间的事权范围,逐步理顺两级政府间原来存在的模糊、交叉、错位的事权界线,科学划分市、区(县级市)两级政府事权,包括市级政府事权、区(县级市)级政府事权以及市以下政府共担事权。其中:市级政府事权包括按隶属关系承担的事务,市域内涉及市场统一、公共安全、社会公平事务,以及市域内和跨区(县级市)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事务等;区(县级市)级政府事务包括按隶属关系承担的事务,辖区内市场监管、社会管理事务,以及辖区内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事务等;市以下政府共担事务包括区域性公共服务事务、需共同管理维护事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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