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税发[2010]28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部分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10-03-16
摘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除暂时保留的票种外,普通发票统一简并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四川国税系统暂时不启用通用定额发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部分废止]

川国税发[2010]28号      2010-03-16

  税屋提示——
  1.依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5年12月17日起,本法规第一条第一项第一款(3)中“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保留存根联和发票联的基础上增减联次(若增加抵扣联,其联次应紧随发票联)”废止。
  2.依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第11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公告,自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起,本法规第一条第一项第一款(3)中“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保留存根联和发票联的基础上增减联次(若增加抵扣联,其联次应紧随发票联)”废止。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以下简称《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启用的票种规格和式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除暂时保留的票种外,普通发票统一简并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四川国税系统暂时不启用通用定额发票。

  (一)通用机打发票

  发票名称为“四川省××市(州)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分为平推式发票和卷式发票。

  1、平推式发票

  (1)发票规格。总局确定的平推式发票规格为210mm×297mm(无法实现机具连续开票);241 mm×177.8 mm;210 mm×139.7 mm;190 mm×101.6 mm共4种。使用平推式冠名发票的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在上述4种规格中任选1种;统一式样平推式发票(含打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发票)规格选用210 mm×139.7 mm、241mm×177.8mm(出口货物专用)。

  粮食收购发票统一由原来的手工票改为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规格为210mm×139.7mm,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或用票单位根据打印规范自行开发开票软件。

  (2)发票式样。票面为镂空设计,印制内容主要包括发票名称、发票联次功能、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及“开票日期”字样、“行业分类”字样(具体式样见附件1-4),发票联和抵扣联套印发票监制章。其他内容全部通过打印软件进行控制和打印。基本打印内容应包括:开票单位名称(冠名发票除外)、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日期、行业分类、品名及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合计(小写)、合计(大写),及代开类别(代开票单位打印)、收购发票类别(收购单位打印)、机器编号、收款流水号、收款时间、收款员等。其中:“行业分类”打印发票开具方所属行业,并与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所填写的税务登记表中的主行业保持一致。“代开类别”打印“银行代开”或“税务机关代开”。“收购发票类别”打印“粮食收购”或“农产品收购”或“废旧物资收购”。

  用于“出口货物专用”的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241mm×177.8mm),所有印制项目都使用中英文对照(具体式样见附件5)。其基本打印内容包括:开票日期、行业分类、进口商、日期、装船口岸、合同号、贸易方式、目的地、运保费、唛头及编号、品名及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备注。

  (3)[部分废止]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其中:用于粮食和农产品收购的发票,其联次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基本联基础上增加抵扣联。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保留存根联和发票联的基础上增减联次(若增加抵扣联,其联次应紧随发票联)。各联次的印色分别为,存根联:黑色;发票联:棕色;记账联:蓝色;抵扣联:红色;其他联次印色依次选择绿色、紫色、黄色。

  2、卷式发票

  (1)发票规格:发票宽度分为57mm、76 mm、82 mm共3种,长度分为定长和不定长两种。定长发票的长度分为127mm、152.4mm、177.8mm共3种,有每100份一卷、每200份一卷和每300份一卷三类;不定长发票分为每卷15.24米和每卷30.48米两种。使用定长或不定长发票,由用票企业自行决定。

  (2)发票式样。印制内容主要包括:发票名称、发票监制章、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或发票卷号)、印刷单位名称及“发票联”字样、“购货方名称”字样(具体式样见附件6-7)。其他内容全部通过打印软件进行控制和打印。基本打印内容应包括:收款单位名称(冠名发票除外)、纳税人识别号、行业分类、代开类别(代开票单位打印)、开票日期、项目、数量、单价、金额、合计(小写)、合计(大写),以及收款机编号、收款流水号、收款时间、收款员等。其中:“行业分类”打印发票开具方所属行业,并与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所填写的税务登记表中的主行业保持一致。“代开类别”打印“银行代开”或“税务机关代开”。

  卷式发票监制章的颜色为浅红色,“发票联”颜色为浅棕色。不定长卷式发票卷号印制在发票右侧,且每间隔60.96mm套印一个发票监制章和一个“发票联”字样。

  因商品零售等业务需要,同一笔销售业务的发票开具需要通过多份定长卷式发票分页打印实现的,每份发票都必须打印出该页所列商品的收款金额,并以“小计”来体现,发票最后一页要同时打印该笔业务的收款金额,并以“合计”来体现。

  因消费者报账等原因,需要在发票上反映购货方名称的,由开票方自行通过手工填写发票上的“购货方名称”项目,其他项目手写无效。

  3、冠名发票

  冠名发票有两种处理方式,用票单位可任选一种:一是由用票单位选择一种通用机打发票,并通过软件程序控制打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平推式发票打印在发票票头左侧,卷式发票打印在发票票头下方。用票单位采用此种方式冠名的,其使用的发票按照通用机打发票印制管理。二是选择一种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发票可在发票票头左侧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卷式发票在发票票头下方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用票单位申请采用印制方式冠名的,由申请冠名单位所属国税机关按照行政许可审批管理。

  (二)通用手工发票

  发票名称为“四川省××市(州)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

  手工发票分为千元版和百元版2种,规格为190m×105 mm(式样见附件8-9)。手工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各联次的印色与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各联次的印色一致。

  (三)暂时保留的票种

  1、总局暂时保留的票种。总局保留涉及国税系统的发票包括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换票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规格和式样保持不变(式样见附件10-11),“换票证”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中确定的“发票换票证”式样执行。票种保留的时限根据总局的部署确定。

  2、省局暂时保留的票种(规格)。根据总局《方案》精神,结合四川实际,省局决定暂时保留已启用卷式发票中不属于总局统一范畴的特殊规格,但票种和式样(印制和打印内容)按照通用机打卷式发票的统一要求执行。

  (四)全国统一式样的票种

  全国统一式样的新版普通发票包括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和银行代收费业务发票。

  1、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规格为210 mm×139.7 mm,联次为三联。

  2、银行代收费业务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或卷式发票,平推式发票规格为210 mm×139.7 mm,联次为二联;卷式发票规格为76mm×177.8mm。该发票的使用范围、领购方式及管理,统计表及电子数据的报送仍按照(川国税函[2009]19号)和(川国税函[2009]148号)执行。

  二、配套措施

  (一)大力推行机具开票。在充分考虑纳税人技术设备(包括软件)适应的可能性基础上,不断扩大通用机打发票的使用范围。各地新设立且使用收款机收款的商场、超市、医药等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商业零售企业,必须按要求使用机打通用卷式普通发票或机打通用平推式普通发票。各地要严格控制通用手工发票的开具限额和使用范围,仅限于业务量小且暂时无法使用机具开票的情况,要逐步缩小手工发票的使用量,直至取消手工发票。

  (二)统一防伪措施

  新版普通发票的发票监制章、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不再使用红色防伪荧光油墨,发票监制章油墨(机打卷式发票监制章除外)改为普通大红色油墨;机打通用平推式发票和通用手工发票的各联次发票代码随本联次印色,发票号码第一联为普通大红色,其他联次为上联转移色;机打通用卷式发票代码随本联次印色,发票号码为黑色。

  新版机打卷式发票的印制使用普通纸张,其他新版普通发票采用的主要防伪措施如下:

  1、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

  (1)纸张。发票最后一联使用40克书写纸,其他联次统一使用总局发票定点防伪纸生产企业生产的干式复写纸。

  (2)各联次背涂颜色。发票联、抵扣联背涂颜色为紫色,其他联次背涂颜色为黑色,最后一联无背涂。

  (3)区域专署性。发票联和抵扣联背面,在发票纸张的涂布环节中,夹印有“四川国税”字样。

  2、通用手工发票

  (1)纸张。发票最后一联使用40克书写纸,其他联次统一使用总局发票定点防伪纸生产企业生产的干式复写纸。

  (2)存根联、发票联背涂颜色为紫色,记账联无背涂。

  (3)区域专署性。存根联和发票联背面,在发票纸张的涂布环节中,夹印有“四川国税”字样。

  3、总局保留票种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用纸张防伪:①发票最后一联使用40克书写纸,其他联次继续使用总局原来规定的干式复写纸。②发票最后一联无背涂,其他联次背涂颜色均为黑色。③各联次印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保持不变。发票联棕色,抵扣联绿色,报税联紫色,注册登记联蓝色,记账联红色,存根联黑色。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印色为黑色。

  (2)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①纸张。发票最后一联使用40克书写纸,其他联次统一使用总局发票定点防伪纸生产企业生产的干式复写纸。②各联次背涂颜色。发票联和转移登记联背涂颜色为紫色,其他联次背涂颜色为黑色,最后一联无背涂。③区域专署性。发票联和转移登记联背面,在发票纸张的涂布环节中,夹印有“四川国税”字样。④各联次印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规定保持不变。发票联棕色,转移登记联蓝色,出入库联紫色,记怅联红色,存根联黑色。各联次发票代码随印色,发票号码第一联普通大红色,其他联次为转移色。

  (三)规范冠名发票管理

  1、申请使用印制冠名发票的单位,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区域的每笔申请印制份数应在5000份以上,其他区域的每笔申请印制份数应在1万份以上。

  2、冠名使用单位名称或标识,选择印制方式冠名且使用标识时,标识印色与发票联印色一致,为棕色。

  3、所有印制冠名发票都应套印用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使用普通红色油墨印刷,在机打平推式发票上按1:1比例套印。在卷式机打发票上统一缩小套印,其中:“发票专用章”为圆形的,统一缩小成直径2.5cm;“发票专用章”为椭圆形的,统一缩小成长轴3.5cm,短轴2cm。

  (四)统一发票种类代码和发票代码编制规则

  1、普通发票种类代码。换版后,除总局保留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种类代码保持原代码不变外,其他普通发票种类代码按照换版后的普通发票种类代码编制规则设置。{普通发票种类代码编码规则(换版后)见附件12,普通发票种类代码表(换版后)见附件13}

  2、普通发票代码。换版后,普通发票代码的编制规则是:前7位编码规则保持不变,除总局保留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代码的第8位行业代码不变外,总局保留票种发票代码的9-12位,及其他普通发票代码的8-12位都按换版后的发票代码编码规则编制。{普通发票代码编码规则(换版后)见附件14}

  (五)及时修改打印软件

  按照总局《方案》要求,除国税系统使用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由税务总局对综合征管软件进行调整外,其他发票的开票软件由税务机关或行业省级主管部门(协会)、用票单位自行开发,但打印内容必须满足发票的基本要素和有利于国税机关的数据采集。

  1、总局和省局保留票种的打印软件的开发、维护和使用方式不变。

  2、省局统一开发规格为210 mm×139.7 mm、241mm×177.8mm(出口货物专用发票)的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的开票软件,同时负责农产品收购发票开票系统的修改维护。各发票使用单位既可选择省局开发的打印软件,也可根据自身情况,按照省局统一的基本打印内容规范,由行业主管部门(协会)或用票单位自行开发;使用冠名发票及其他规格发票的单位则由其行业主管部门(协会)或用票单位按照省局统一的基本打印内容规范自行开发。凡未选用省局统一开票软件的用票单位必须将确定后的开票软件报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备案。银行代收费业务开票软件由各代收费银行按照新版通用机打发票的格式进行修改和打印内容的调整,并同时报省国税局(信息中心)备案。

  三、印制管理

  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的印制管理,新版普通发票中,除总局暂时保留使用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由省局统一监制外,其他发票都由各市(州)局监制,并按集中印制管理要求报省局印制。年内省局将启用普通发票印制管理系统。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1月1日-2010年6月30日)

  研究确定相关问题,并完成配套准备工作,组织完成相关开票软件的开发及修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介和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普通发票票种简并统一式样的重要意义,以及简并统一后普通发票的特点,提高广大纳税人对普通发票简并统一的认知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控制旧版发票的印制数量,做好新版发票用量的测算、统计和印制工作。

  (二)实施和过渡阶段(2010年7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全省国税系统新版普通发票从2010年7月1日起启用,7月1日后不再受理旧版发票的印制申请。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新旧版发票在过渡阶段的衔接。在过渡阶段,新旧版普通发票可同时使用。

  (三)完成阶段(2011年1月)

  2011年1月1日起,旧版普通发票全部废止,停止使用,并按规定做好废票的缴销和销毁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当前普通发票管理存在发票票种过多、手工票占据比例较大等问题,既增加了发票管理的难度,又不利于开票信息的采集和监控,还为发票虚开提供了生存空间,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所以,通过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提高发票的通用性,强化机打票使用,压缩手工发票,既是实现普通发票管理信息化,强化“信息管税”的需要,也是优化纳税服务和强化税源监控管理的需要。对此,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国税干部必须要有正确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加强工作领导。此次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是建国以来范围最大、影响最深的一次普通发票改革换版举措,各级国税机关务必高度重视,增强工作预见性、主动性,加强组织领导,把该项工作列为重点工作项目进行统筹安排和落实,切实把工作抓早、抓紧、抓好,保障此次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根据总局的工作实施方案和省局的具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明确各阶段的具体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步骤,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做好统计测算,做好新旧版发票印制和使用方面的衔接,尽可能减少因换版造成的发票损失;要做好征纳双方的互动和沟通,及时准确地掌握用票纳税人的基本情况,督促纳税人及时修改或重新选用调试开票软件,确保开票信息符合省局对打印内容的基本规范。

  (四)加强宣传培训。此次普通发票换版工作要求高、难度大,涉及面广,各地国税机关要多渠道、多形式地扎实开展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要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政领导做好专题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加大社会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纳税人的宣传辅导,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配合、支持。确保所有纳税人都能了解和掌握发票换版的重要意义,以及发票换版的具体内容,并能切实感受到发票换版给他们带来的便利。

  (五)搞好工作总结。各地要认真借鉴前期推行卷式发票工作的经验,加强工作中的情况调查和研究,及时向省局(征管科技处)反馈发票换版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属于区域性、一般性问题,各地要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

  税 屋附件:(略)

  1、普通发票票样

  2、普通发票种类代码编码规则(换版后)

  3、普通发票种类代码表(换版后)

  4、普通发票代码编码规则(换版后)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2010年3月16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