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屋 > 税务问答 > 税收征管
返回首页
问:我公司在公司附近的大学办理了停车卡,支付的停车费取得的是行政性收据,是否可以入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学校收取停车费,属经营性行为,应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专用发票,并按规定缴纳有关税款。企业凭发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性支出,可以依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财税专题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服务号
综合订阅号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