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规[2018]2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11-28
摘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经评估继续有效,请继续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

沪府规[2018]23号      2018-11-28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经评估继续有效,请继续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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