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相关事项的通告 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 为创新服务举措,优化缴费模式,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式进行优化升级,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多元化缴费渠道。现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延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限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结合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社保征管系统切换等实际情况,经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共同研究决定,将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限延长至2022年1月20日。在延长期限内参保缴费的,不设置待遇等待期,从2022年1月1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月1日至参保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二、优化升级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式 为适应广大缴费人多样化的缴费需求,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提供以下缴费方式,供缴费人任意选择使用: (一)辽宁省税务局“掌上办”缴费渠道 辽宁省税务局“掌上办”缴费渠道于2022年1月1日0时起对外提供服务。 1.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 2.辽宁移动办税APP 3.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 (二)沈阳市税务局实体办税服务厅 沈阳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于2022年1月4日8:30对外提供缴费服务。 (三)政府政务服务平台 辽事通APP于2022年1月5日8:30对外提供缴费服务。 (四)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缴费渠道 除辽沈银行及中国农业银行个别业务外,全市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于2022年1月5日8:30对外提供缴费服务。
三、已缴费查询和票据证明开具 2022年1月1日起,已缴费信息可在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辽宁移动办税APP、支付宝-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及税务大厅查询,并通过上述渠道取得缴费票据。 四、注意事项 (一)缴费人如通过网上、掌上等缴费渠道无法查询到应缴费信息,需先到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需到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参保核定),参保业务办理完毕后再缴费; (二)参保、缴费标准等具体经办事宜请详询各区、县(市)医保部门,缴费方式请详询各区、县(市)税务部门; (三)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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