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2012]21号 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06-28
摘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在中国革命史上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由于种种原因,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滞后,与全国的差距仍在拉大。为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三、优先解决突出民生问题,凝聚振兴发展民心民力

  解决好民生问题是振兴发展的首要任务。要加大资金投入,集中力量尽快解决最突出的民生问题,切实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和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振兴发展的积极性。

  (七)加大以土坯房为主的农村危旧房改造力度。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支持力度,重点支持赣州市加快完成改造任务。适应城镇化趋势,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创新土坯房改造方式。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对赣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支持力度,加快国有工矿棚户区和国有农林场危房改造,“十二五”末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八)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大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实施力度,2014年底前解决赣州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十二五”末全面完成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村饮水安全任务。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鼓励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建立健全农村水质安全监测系统。

  (九)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村道路建设。加快推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到“十二五”末建立起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支持赣州市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电网企业加大投入,2013年底前全面解决赣州市部分农村不通电或电压低问题。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推进县乡道改造和连通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的等级标准和通达深度。

  (十)提高特殊困难群体生活水平。将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以及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人员纳入抚恤补助范围,落实相关待遇。积极研究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失散红军等人员遗孀定期生活补助政策。支持解决上述特殊困难对象中孤老病残优抚对象的集中供养问题。帮助残疾人改善生活条件。

  四、大力夯实农业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巩固提升农业基础地位,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打牢振兴发展的坚实基础。

  (十一)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以吉泰盆地、赣抚平原商品粮基地为重点,加强粮食生产重大工程建设,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严格基本农田保护,支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加大中低产田改造投入,积极推行“单改双”,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支持发展现代种业,加快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扩大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规模,扩大良种补贴范围。将适宜丘陵山区的中小型农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促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支持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示范和推广。

  (十二)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优化农产品区域布局,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特色农业,建设面向东南沿海和港澳地区的重要农产品供应基地。做强脐橙产业,加快脐橙品种选育和改良,推进标准化、有机果园建设,支持贮藏、加工、物流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国家脐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研究建立脐橙交易中心。对脐橙实行柑橘苗木补贴政策和“西果东送”政策。大力发展油茶、毛竹、花卉苗木等特色林业,支持油茶示范基地县建设。积极发展蜜桔、茶叶、白莲、生猪、蔬菜、水产品、家禽等特色农产品。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研究开展脐橙、蜜桔、白莲保险。支持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等体系建设,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支持赣州、吉安、抚州等市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十三)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统筹城乡规划建设,推动城镇道路、供水、生态、环保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村庄规划布局,引导农村社区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提升带动农村发展的能力。支持基础较好的中心镇壮大实力,增强对周边农村的生产生活服务功能。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把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住所的农村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拓展农业功能,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能力培训,鼓励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建设农民创业基地。支持赣州开展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试验。

  五、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振兴发展支撑能力

  坚持基础设施先行,按照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实施一批重大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构建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十四)建设赣州综合交通枢纽。编制赣州市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与周边城市和沿海港口城市的高效连接,把赣州建成我国重要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加快赣(州)龙(岩)铁路扩能改造,建设昌(南昌)吉(安)赣(州)铁路客运专线,规划研究赣州至深圳铁路客运专线和赣州至韶关铁路复线,打通赣州至珠三角、粤东沿海、厦漳泉地区的快速铁路通道,加快赣(州)井(冈山)铁路前期工作,加强赣州至湖南、广东、福建等周边省份铁路运输通道的规划研究,提升赣州在全国铁路网中的地位和作用。改造扩建赣州黄金机场,研究建设航空口岸。适时将赣州黄金机场列为两岸空中直航航点。加快赣江航道建设,结合梯级开发实现赣州—吉安—峡江三级通航,加快建设赣州港。

  (十五)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铁路网络,加快鹰(潭)瑞(金)梅(州)铁路、浦(城)梅(州)铁路、广(州)梅(州)汕(头)铁路扩能前期工作,适时开工建设。规划研究吉安至建宁铁路。研究瑞金火车站升级改造。加强公路建设,支持大庆-广州高速公路赣州繁忙路段实施扩容改造工程,规划建设兴国—赣县、寻乌—全南、乐安—宁都—于都、广昌—建宁、金溪—资溪—光泽等高速公路。加大国省道干线公路改造力度,力争县县通国道,重点推进通县二级公路建设。加快推进国家公路运输枢纽站场建设。支持三明沙县机场新建工程,扩建吉安井冈山机场、龙岩连城机场,研究建设赣东南机场和瑞金通勤机场。

  (十六)提高能源保障能力。研究论证瑞金电厂扩建项目,规划建设抚州电厂、粤电大埔电厂“上大压小”工程等电源点项目。推进国电井冈山水电站前期工作。支持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发电。建设赣州东(红都)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和抚州至赣州东(红都)500千伏线路。提高县网供电保障能力,建设石城、崇义、安远等县220千伏变电站。取消赣州市220千伏、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贷款地方财政贴息等配套费用。推进樟树—吉安—赣州、泉州—赣州、揭阳—梅州—赣州等成品油管道项目建设。依托蒙西至华中电煤运输通道建设,解决赣州地区煤运问题。支持建设赣州天然气及成品油仓储基地。

  (十七)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实施城镇防洪工程建设,提高赣州等市城镇防洪标准。开展上犹江引水、引韩济饶供水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和韩江(高陂)大型水利枢纽前期工作,继续支持廖坊灌区工程建设。加快章江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尽快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快中小河流治理。逐步扩大赣南苏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覆盖面。将一般中小型灌区新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中小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以及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纳入中央支持范围。建立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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