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申报使用减免税代码的填报说明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7-24
摘要: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减(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申报使用减免税代码的填报说明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健全减免税政策落实情况的统计、核算,逐步建立起减免税工作规范和政策效应分析机制,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减免税核算工作方案》。为解决减免税核算数据来源缺乏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及《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纳税申报表增加了减免税代码及名称数据项,为了保证减免税信息的准确性,提高纳税申报质量,敬请广大纳税人申报时规范填写减免税相关栏次: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

  (一)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减(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减(免)征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二)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即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和第13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均无数据时,不需填报明细表。

  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一)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预缴申报

  1、享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基类优惠政策的查账征税的纳税人填报《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时,未列明的预缴申报可以享受的免税收入、减记收入、所得减免以及其他税基类优惠项目,填报时需在“项目”列填写(软件申报时选择具体优惠项目)减免项目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

  2、享受减免所得税额优惠的查账征税的纳税人填报《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时,未列明的预缴申报可以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优惠项目(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减免项目),填报时需在“项目”列填写减免项目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如行次不足,可增加行次填报。

  (二)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预缴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他免税收入”需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减免项目(除国债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符合条件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以外)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

  三、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或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网站查阅《减免税政策代码表》,相关申报表填列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中的填表说明进行填报。如在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内蒙古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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