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有关政策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0-25
摘要:  2006年10月中旬,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以好简称为 通知 ...


  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六、“通知”更为规范、严谨。本“通知”语句高度概括,措词严谨,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给大家一段理解、学习的时间,较好地实现过渡。对与本“通知”相同或类似、抵触或矛盾的文件列举出来,以本“通知”为准,更为规范、统一、体现法律法规的尊严。

  七、同时废止8个相关文件,影响较大、深远。

  《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原因、条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手工版已成为历史,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全面推行运用,一切纳税系统管理的条件已经成熟。相应地,以前曾经发挥过巨大作用或重要作用的专用发票管理文件已不适应当前形势需要,退出舞台成为必然。以下对废止的文件进行一一分析: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0号)使用的条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者绝大多数为手工开具,基本联次为四联;用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极少,占的比例相当低,防伪税控系统未运行,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需要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机外发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4〕056号)是为了解决商业零售企业开具专用发票的随意性较大,票面填写的差错较多问题,实际上是商业企业手工开具发票随意性大问题,作出一些限定措施加以管理。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国税发〔1994〕058号)解决的是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不能取得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问题,为了既有利于加强专用发票的管理,又不影响小规模企业的销售,实行税务机关按照6%税率手工代开专用发票。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告〉的通知》(国税发〔1994〕081号)内容是加强商业企业开具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商业企业专用发票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开具,对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次性填开,违反规定者予以处罚等内容。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075号)规定内容是要严格控制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商业企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对工商企业销售的机械、机车、汽车、轮船、锅炉等大型机械电子设备,如购货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目的防范增值税专用发票手工开具乱开、开具不规范、虚开等问题。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1〕57号)是为了解决不法分子利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大面额发票进行犯罪活动较为突出问题,当时情况是防伪税控系统部分运行,审批开具不规范,为了加强管理,限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电脑版版面,即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以防范重大偷骗税案的发生。电脑版专用发票与手工版专用发票并行、仍以手工版为主,防伪税控系统处于初始阶段。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010号)是为了为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产生的涉税问题。与本“通知”第二十八条说的是同类问题,第二十八内容更为全面、规范,完全替代以前相关规定后又作出进一步明确。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33号)为的是解决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不够严格,部分地区或单位没有认真进行审查核实问题,文件核心内容是:实地核查。批准使用十万元版专用发票(即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必须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百万元版、千万元版专用发票(即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一亿元)的,必须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材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

  以上8个文件中前5个的规定均是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手工开具中存在的问题,当时防伪税控系统基本未推行或处于萌芽阶段。后3个文件的规定是防伪税控系统已经有一定市场,初始阶段出现的问题比较多,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规范,当时手工版专用发票数量、规模仍很巨大。

  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号)等几个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相关的文件的下发,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完成了历史使命,为全面推行运用防伪税控系统打下了扎实基础,为本“通知”的下发创造了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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