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企业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1-17
摘要:  一、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企业按照会计规定计算的所得税前会计利润(以下简称 税前会计利润 )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简称 纳税所得 )之间,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企业采用递延法时,应按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加减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后的金额)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科目,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照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加减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后的金额)计算的所得税费用与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之间的差额,作为递延税款,借记或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待以后各期转销时,如为借方余额应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递延税款”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应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所得税”科目。实际上缴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某农业企业某项设备按照税法的规定使用年限为10年,企业经批准采用加速折旧法,选定折旧年限为5年,即从第六年起,该项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该项固定资产的原价为200万元(不考虑净残值的因素)。假设该企业前5年每年实现利润2000万元,后5年每年实现利润1800万元。前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从第五年起,所得税税率改为28%。

  根据上述资料,企业应作以下会计处理:

  第一年:

  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10)年计算每年应提折旧额=200/10=20万元

  按公司选定的折旧年限(5年)计算每年应提折旧额=200/5=40万元


  时间性差异=40-20=20万元

  按照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应交所得税=2000×33%=660万元

  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2000+20)×33%=666.6万元

  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666.6-660=6.6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6600000
    递延税款           6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666000

  第二、三、四年的有关处理同上。

  第五年:

  按照纳税所得计计算的应交所得税=2000×28%=560万元

  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2000+20)×28%=565.6万元

  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565.6-560=5.6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5600000
    递延税款           5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656000

  第六年:

  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1800-20)×28%=498.4万元

  在转销时间性差异时,仍然按33%的税率计算,即应转销的时间性差异为:20×33%=6.6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5050000
    贷:递延税款          660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984000

  第七、八、九年的处理同上。

  第十年:

  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仍为498.4万元。

  但转销的时间性差异,要按原发生时的28%(第五年税率)的所得税率计算,即应转销的时间性差异为20×28%=5.6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5040000
    贷:递延税款          560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984000

  ②债务法。债务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额发生相反变化时转销。在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递延税款的余额要按照税率的变动或新征税款进行调整。仍以上例加以说明。

  第一、二、三、四年的处理不变。

  第五年的有关处理如下:

  按照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应交所得税=2000×28%=560万元

  按照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应交所得税=(2000+20)×28%=565.6万元

  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565.6-560=5.6万元

  调整由于前四年按33%的所得税率计算对纳税的影响=20×4×33%-20×4×28%=4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           56000000
    递延税款          5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656000

  同时,记:

  借:所得税           40000
    贷:递延税款          40000

  第六年:

  按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应交所得税:1800×28%=504万元

  按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1800-20)×28%=498.4万元

  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504-498.4=5.6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5040000
    贷:递延税款          560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984000

  第七、八、九、十年的处理同上。

  (二)汇算清缴的会计处理

  年度终了,企业应根据有关资料,通过纳税调整,计算出企业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乘上规定的税率,就得出企业的应纳税额。


  企业在汇算清缴时,计算的实际全年应纳税额多于全年已预缴所得税税额,其少交的部分,应于下一年度缴纳时补缴。

  计算出少缴的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实际补缴少交的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多交的部分,可在下一年抵缴。

  [承例15]华运农场于2001年度终了后,与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计算出应补缴税款67909.20元,则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67909.2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7909.20

  实际补缴少交的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42221.20
    贷:银行存款          2422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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