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读财税[2018]54号文件

来源:逢考说税 作者:赵文 人气: 时间:2018-05-11
摘要: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1.时间节点。文件明确适用时间为2018年-2020年期间,所以不适用于2017年汇算清缴,2018年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还是按照之前的政策执行。2.新购进。不包括之前购买在2018年继续持有的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财税[2018]5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1.时间节点。文件明确适用时间为2018年-2020年期间,所以不适用于2017年汇算清缴,2018年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还是按照之前的政策执行。

  2.新购进。不包括之前购买在2018年继续持有的固定资产。

  3.设备、器具的范围。文件明示“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的分类,里面主要是对“土地、房屋、构筑物”进行区分,那么建筑物是不是包括构筑物呢?这个逢考说税也不明确,实务之中需要税务机关具体判定。不过土地等无形资产是不包括在“设备、器具”范围之内的。其它的如经营用豪华汽车、轮船等等,都是在可以一次扣除的范围之内。

  二、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1.单位价值。注意,不是整体价值,如果企业一年买了N件499万的固定资产,那么都可以范围之内一次性扣除,这个扣除力度是相关大的。

  2.不超过500万元。这个口径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来进行确定,如果外购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税额可以抵扣,则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没有抵扣,则500万元是包含增值税的金额。

  3.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个是税法上面的处理,并不是会计上要一次性扣除,之间的差异通过填写纳税调整表来进行调整。所以,并不要担心影响到企业账面利润。

  三、如何享受?

  1.不需要向税务机关备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该优惠可以企业自行享受,只需要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2.享受时间需要具体区分。税会处理一致的,预缴享受;税会处理不一致的,汇缴享受。

  (更多专业税收分享,关注公众号“逢考说税”)

  原文名称:细抠字眼!深度解读财税[2018] 54号文件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