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全文失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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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2-28
摘要: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销售额免征一览表
一、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可以开具专票,如果放弃免税优惠,可以按规定开具专票。
二、小规模3%应税项目全部免征后,是否可以延续前期解读的特别规定,可就某一笔开具专票应税,其他的开具普票或未开具发票的仍可享受免税?应有相应明确更严谨。
三、小规模的3%异地预缴,免征期间全部暂停,对应所属期确认免税期间。建筑服务的质保金,纳税义务是在实际收到时,如免征期间提前开票,就可享受免征优惠。
四、免税期间可不计提应交增值税,相应免征额计入销售额,相应带入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
假设小规模纳税人500万销售额,免征增值税15万。假设为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100万的,免征的15万部分应交企业所得税3750元。
五、连续四个季度超500万的,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享受优惠。
假设,甲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第四季度销售额45万、2022年第一、二、三季度分别为150万、200万、800万,连续四个季度超500万。
甲公司应于2022年10月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022年第一、二、三季度的销售额可以享受免征,自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不得享受以上免征优惠。
来源:税白天下 罗老师 2022.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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