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发[2004]145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出口企业“以退抵欠”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10-08
摘要:有关部门将收入退还书送交国库的同时,将信息传递到征税部门,由征税部门向欠税企业的缴税帐户开户银行下达“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并在银行通知退税款到帐的当日通知征税机关开具“税收缴款书”办理入库手续,同时向银行出具“解除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出口企业“以退抵欠”工作的通知

鲁国税发[2004]145号        2004-10-08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切实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税收管理,密切征、退税工作衔接,堵塞税收漏洞,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政策规定,现就做好企业出口退税“以退抵欠”工作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业“以退抵欠”的内容及具体操作程序

  (一)“以退抵欠”是指用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应退的增值税、消费税抵顶企业内销货物欠缴的增值税、消费税。

  (二)主管税务机关的退税部门(以下简称“退税部门”)每月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签发的“出口货物退税审批通知单”后,于一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或者将其转交计征部门办理退库手续。

  (三)有关部门接到“出口货物退税审批通知单”后,要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CTAIS系统开具收入退还书送交国库办理退库。对有欠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业要确保将退税款退到纳税人帐户上。

  (四)有关部门将收入退还书送交国库的同时,将信息传递到征税部门,由征税部门向欠税企业的缴税帐户开户银行下达“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并在银行通知退税款到帐的当日通知征税机关开具“税收缴款书”办理入库手续,同时向银行出具“解除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对退税款5日内未到帐的要及时进行查询落实。

  (五)征税部门应于次月5日前将当月办理的退税抵顶欠税情况(见附表)通过局域网传递至退税机关。

  二、出口退税“以退抵欠”工作中征、退部门的职责划分

  (一)征税部门的职责

  1、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出口企业的欠税情况,建立出口企业欠税情况档案。

  2、依据退税机关签发的退税审批单开具收入退还书,确保将退税款退到欠税企业指定缴税帐户上。

  3、负责办理退税抵顶欠税入库手续。

  4、及时传递与退税抵顶欠税有关的征税信息。

  (二)退税部门的职责

  1、负责出口企业退税的审核、审批。

  2、及时将“退税审批单”转交给征税部门。

  3、负责将出口企业退税的有关信息传递给征税部门。

  三、本通知自2004年10月1日执行,对于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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