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国税发[2001]21号 2001-2-9 税屋提示——依据冀国税发[2007]150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7月13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的通知》(冀国税外发[1997]40号)和《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外发[1998]第1号)同时废止。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1年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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