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国税函[2001]228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10-23
摘要:鉴于沈阳铁路局尚未成立集装箱运输中心、特货运输中心和建设开发中心,对沈阳铁路局汇缴企业具体范围继续按照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沈阳铁路局所属运输决算单位的批复》(辽国税函[2001]54号)执行。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国税函[2001]228号             2001-10-23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5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鉴于沈阳铁路局尚未成立集装箱运输中心、特货运输中心和建设开发中心,对沈阳铁路局汇缴企业具体范围继续按照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沈阳铁路局所属运输决算单位的批复》(辽国税函[2001]54号)执行。待成立后再调整汇缴企业具体范围。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二00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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