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函[2008]545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1-13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2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函[2008]545号               2008-11-13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2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国际科或负责国际税收业务的部门负责向本局所辖企业所得税的相关企业开具税收居民证明工作。

  二、国际科(或负责国际税收业务的部门)应将开具的《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复印存档并自行编号,年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本年度开出的证明报市局备案。

  三、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1995]019号)和《北京市国家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外籍个人和企业提供完税证明和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1]108号)同时废止。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