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45号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暂行办法》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1-07-08
摘要:为便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84号)的执行和操作,经与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商业银行协商,制订了该办法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现予以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暂行办法》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45号        2011-07-08

  为便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84号)的执行和操作,经与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商业银行协商,制订了该办法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内容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税 屋附件:附件1-13.rar

  1.责令提供担保通知书.doc

  2.暂停支付通知书.doc

  3.暂停支付告知书.doc

  4.暂停支付解除通知书.doc

  5.暂停支付解除告知书.doc

  6.扣缴税款通知书(一).doc

  7.扣缴税款告知书(一).doc

  8.扣留通知书.doc

  9.解除扣留通知书.doc

  10.抵缴税款通知书.doc

  11.扣缴税款通知书(二).doc

  12.扣缴税款告知书(二).doc

  13.抵缴税款告知书.doc

海关总署

2011年07月08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