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4]36号 2014-03-20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3〕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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