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例题剖析)

来源:解税宝 作者:解税宝 人气: 时间:2017-08-30
摘要:知识点: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计税方法 适用范围 计税依据 计税公式 从量定额 啤酒、黄酒、成品油 销售数量 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计税 白酒、卷烟 销售额、销售数量 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从价定率 其他应税消费品 销售额 销售额比例

知识点: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计税方法

适用范围

计税依据

计税公式

从量定额

啤酒、黄酒、成品油

销售数量

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计税

白酒、卷烟

销售额、销售数量

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从价定率

其他应税消费品

销售额

销售额×比例税率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例题1·计算题】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3月5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高档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3月20日向某单位销售高档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4.68万元。计算该化妆品生产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正确答案』

  高档化妆品应税销售额=30+4.68÷(1+17%)=34(万元)

  应纳消费税额=34×15%=5.1(万元)

  【例题2·计算题】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3月份销售粮食白酒5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50万元。计算白酒企业3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正确答案』

  应纳税额=50×2000×0.5+1500000×20%=350000(元)

(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1)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

  (2)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3)提供劳务;

  (4)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特别注意:用于必要的生产经营过程,不征收消费税。

  【例题1·多选题】某汽车制造厂生产的小汽车应按自产自用缴纳消费税的有( )。

  A.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

  B.赠送给贫困地区

  C.移送改装分厂改装加长型豪华小轿车

  D.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将小轿车用于碰撞试验既不缴纳消费税,也不缴纳增值税;选项C,属于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在改装后的加长型豪华小汽车卖出时,缴纳消费税。

  【例题2·单选题】(2008年,修订)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是( )。

  A.化妆品厂作为样品赠送给客户的普通化妆品

  B.用于产品质量检验耗费的高尔夫球杆

  C.白酒生产企业向百货公司销售的试制药酒

  D.轮胎厂移送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待销售的汽车轮胎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高档化妆品需要缴纳消费税,而普通化妆品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选项B,用于产品质量检验耗费的高尔夫球杆属于必要的生产经营过程,不征收消费税;选项D,从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汽车轮胎消费税。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1)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

  (2)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征税方式

消费税

增值税

成本利润率

从价定率

(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按消费税中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

 

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

按销售数量征消费税

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10%

复合计税(卷烟、白酒)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按消费税中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推导过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1-消费税比例税率)=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例题1·计算题】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高档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其生产成本为8500元。

  (1)如果同类产品售价为15000元,计算该批高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2)如果该高档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计算该批高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提示:消费税税率为15%。

 
 

『正确答案』

  (1)同类产品售价150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15000×15%=225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5000×17%=2550(元)

  (2)无同类产品售价: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8500×(1+5%)÷(1-15%)

  =105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10500×15%=1575(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0500×17%=1785(元)

  【例题2·综合题】(2008年修改)某市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3月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4)16日销售A牌卷烟300标准箱,每箱不含税售价1.35万元,款项收讫;将10标准箱A牌卷烟作为福利发给本企业职工。计算该业务应纳消费税。

 
 

『正确答案』

  A卷烟单价=13500÷250=54(元/条),适用比例税率36%。

  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300+10)×1.35×36%+(300+10)×0.015

           =155.31(万元)(单位一定要一致)

  【例题3·单选题】(2014年)某地板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月销售自产地板两批:第一批800箱取得不含税收入160万元,第二批500箱取得不含税收入113万元;另将同型号地板200箱赠送福利院,300箱发给职工作为福利。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

  A.16.8

  B.18.9

  C.18.98

  D.19.3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1)将自产地板赠送给福利院和发给职工作福利,均属于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要视同销售,于移送使用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不属于四项用途,不用最高售价,而是平均价

  应纳消费税=[(160+113)÷(800+500)×(200+300)+160+113]×5%=1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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