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相径庭:留抵退税VS即征即退

来源:清茶税语 作者:杨泳 人气: 时间:2022-04-13
摘要:尽管有上述的一次性补救措施,企业在留抵退税和即征即退政策之间进行二选一时,也应三思而后行,透过现象看本质,选择最优惠的退税方式,确保企业利益最大化。

  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出台后,经常有朋友问到留抵退税政策和即征即退政策如何选择的问题,比如企业属于制造业等6个重点支持行业,之前处于基建期,有大量的留抵税额,但其在投产后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请问现在能否申请留抵退税,如果今年办理了留抵退税,以后是否还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制造业等6行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但如办理了增值税留抵退税,以后将无法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按照现行规定,留抵退税和即征即退严格执行二选一的政策,享受了留抵退税,就不能即征即退;享受了即征即退,就不能留抵退税。

  留抵退税和即征即退政策存在“互斥”性。部分纳税人此前已享受了其中一项政策,因经营情况变动原因,在当前或以后时期享受另一项政策明显更为优惠,限于税收规定却无法重新另行选择,严重影响了纳税人的资金流和税收收益。针对这一问题,财税2022年第14号公告给出了补救措施,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也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2019年4月1日起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这里的一次性全部缴回,是指纳税人在2022年10月31日前缴回相关退税款的次数为一次。

  尽管有上述的一次性补救措施,企业在留抵退税和即征即退政策之间进行二选一时,也应三思而后行,透过现象看本质,选择最优惠的退税方式,确保企业利益最大化。

  留抵退税是对于增值税进项税大于销项税的差额部分给予退税,取得留抵退税的当月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相当于当前企业先将购进货物服务时垫付的进项税额以现金的形式收回,以后增值税纳税申报产生应纳税额时还要重新缴纳税款。留抵退税的主要目的是给企业提供暂时的现金流,有助于降低企业的资金占用成本,缓解资金压力,是时间性的差异。

  而增值税即征即退是指税务机关对按规定缴纳的税款,在征税后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也就是说,即征即退的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是永久性的税收优惠。

  如何选择,您get到了吗?


增量留抵退税与即征即退冲突该如何处理?

  问:关于增量留抵退税与即征即退冲突是否一概而论?

  公司去年申请了增量留抵退税,当时还是主管税局通知的,当时没有提示跟即征即退政策冲突,当时会计人员不了解政策就提交了申请,电子税局也没有任何提醒;今年公司的软件产品落地,后续市场规模很大,被告知不能再享受即征即退,而且不可逆,这样是否合理?

  解答:

  在2022年3月21日前,确实是享受了留抵退税的,就不能再享受即征即退,因为企业不能把所有的好处都全部占了。

  但是,在2022年3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总局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给予了企业重新选择的方式。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因此,按照上述规定,“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与“留抵退税政策”是可以互逆的,当然前提就是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退回已经取得的退税款。

  来源:税屋    作者:彭怀文   202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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