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规模纳税人每月销售不超过3万可免交增值税,在确认收入时和免交税款的这部分应该如何账务处理?
2.我公司的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可以免征增值税,那么免征的增值税是在当月转入“营业外收入”还是季度一次转入? 第15栏 ‘小微企业免税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为做好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衔接,进一步便利核算,对本通知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季报填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9号规定:(一)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A类)》)第9行或第20行≤20万元时,本行等于第9行或第20行×15%的积,同时,该金额填入本表第3行“其中:减半征收”。
(二)2015年10月1日后成立的小型微利企业
(三)2015年9月30日前成立,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 上述计算方法适用于《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A类)》“累计金额”列的填报,“本期金额”由此次申报累计金额-上次申报累计金额计算得出。
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第4季度(或2015年10至12月)预缴和2015年度汇算清缴时,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文件之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预缴和年度申报表(B类)》)。《企业所得税预缴和年度申报表(B类)》填报说明第17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之第2、3段,“享受减低税率政策的,……同时填写第18行‘减半征税’”等内容,改按以下情况填报:
(二)2015年10月1日后成立的小型微利企业
(三)2015年9月30日前成立,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
5.2015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二、为做好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衔接,进一步便利核算,对本通知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10月1日至12月31日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全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继续执行。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案例参考 1、某小型微利企业于2015年11月开业,11月至12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4万元,则该企业2015年的应纳所得税额是多少? 说明: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其所得可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计算如下:应纳所得税额=24(万)×2/2×50%×20%=2.4万元。 2、某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8万元,则该企业2015年应纳所得税额是多少? 说明:该小型微利企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以下,均可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具体计算如下:应纳所得税额=18(万)×50%×20%=1.8万元。 3、某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4月份开业,4~12月应纳税所得额为24万元,则该企业2015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 说明:该小型微利企业需按照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总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利润额,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为3个月,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为9个月,具体计算如下:应纳所得税额=24(万)×6/9×20%+24(万)×3/9×50%×20%=4万元。 4、某2014年成立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4万元,则其2015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是多少? 说明:该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和30万之间,应当分段按比例计算,具体计算如下:应纳所得税额=24(万)×9/12×20%+24(万)×9/12×20%=4.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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