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地税发[1997]428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自用房产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并入固定资产核算缴纳房产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08-15
摘要: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自用房产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并入固定资产核算缴房产税问题,市局已于1997年7月25日以深地税发[1997]374号文明确批复稽查分局。现补充,该文适用于内外资企业,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自用房产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并入固定资产核算缴纳房产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深地税发[1997]428号        1997-08-15


各分局: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自用房产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并入固定资产核算缴房产税问题,市局已于1997年7月25日以深地税发[1997]374号文明确批复稽查分局。现补充,该文适用于内外资企业,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1997年08月15日

标签: 房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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