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税函[2007]182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系统2007年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5-22
摘要:自2007年1月1日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系统(含湖北石油燃油化工有限公司、湖北石油润滑油公司)增值税预征率为0.8%,湖北高路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预征率比照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系统执行。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系统2007年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7]182号         2007-5-22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系统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系统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鄂国税函[2005]209号)的规定,结合2006年度清算结果,经研究,现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系统2007年度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如下:

  一、自2007年1月1日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系统(含湖北石油燃油化工有限公司、湖北石油润滑油公司)增值税预征率为0.8%,湖北高路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预征率比照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系统执行。

  二、各地应在6月的征收期,按新的预征率对1-5月份的增值税税款进行清算。

  三、对于2005年7月份该公司增值税集中纳税实施前,其部分分公司的进项税额留抵9183991.70元与超缴的增值税1101452.70元,由省公司集中申报,其主管国税机关应于2007年9月底前予以扣减。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7年5月22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