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地税函[2018]240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209号答复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5-11
摘要:建议提出“众纺联”平台运营前三年向地方政府缴纳所得税(含增值税返还)予以100%奖励,三年之后,“众纺联”平台向地方政府缴纳所得税予以70%奖励。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209号答复的函

深地税函[2018]240号         2018-05-11

沈永芳等代表:

  你们在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打造纺织服装产业链供给侧改革共享经济平台的建议》(第20180209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建议办理工作,对相关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现将答复如下:

  一、关于税收奖励政策

  建议提出“众纺联”平台运营前三年向地方政府缴纳所得税(含增值税返还)予以100%奖励,三年之后,“众纺联”平台向地方政府缴纳所得税予以70%奖励。上述有关税收奖励的建议属于财政奖补的范畴,按照政府部门职责分工,该事项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宜由相关部门做出解答。

  二、关于税收优惠政策

  建议提出参照促进“总部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现行相关税收优惠及扶持政策,给予落户的总部企业相应的税收优惠及专项扶持资金政策。从实质上看,“总部企业”的提法不属于税法概念中对企业的分类范畴,现行税法和税收政策也没有针对“总部企业”制定相关的优惠条款,因此在税收层面不具备参照执行的前提。但另一方面,“众纺联”平台本质属于企业,从成立到发展的不同阶段,如果符合条件,则可依法享受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至于能否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税收优惠,从目前情况来看也无法做到。因为现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政策的制定权也集中在国家层面,如果企业没有达到高新技术的标准要求和通过认定,按照税收法定原则,地方政府或地方税务机关是无权限扩大对其它企业的税收优惠。尽管如此,对代表们提出的建议,我局也会在分析梳理基础上,积极以适当形式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为国家层面进一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出台扶持新业态的优惠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感谢您对我市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5月11日

  (联系人:刘鹏电话:8377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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