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2013]6号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我省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指导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10-23
摘要: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大型骨干企业,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和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我省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指导意见

粤发[2013]6号         2013-10-23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鼓励和支持我省年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以下简称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充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骨干作用,推动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规模实力显著提升。大型骨干企业持续快速发展,规模实力不断跃上新台阶,进入“中国500强”和“世界500强”企业数量明显增加。 ——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企业达到17 0家以上。其中,100-500亿元(不含500亿元,下同)企业140家左右,500-1000亿元(不含1000亿元,下同)企业15家左右,1000亿元以上企业15家左右;进入“中国500强”企业达到40家,进入“世界500强”企业达到5家。

  ——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企业达到200家以上。其中,100-500亿元企业150家左右,500 -1000亿元企业30家左右,1000亿元以上企业20家左右;进入“中国500强”企业达到47家,进入“世界500强”企业达到7家。

  ——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企业达到260家以上。其中,100-500亿元企业190家左右,500-1000亿元企业40家左右,1000亿元以上企业30家左右;进入“中国500强”企业达到55家,进入“世界500强”企业达到10家。

  ——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企业达到300家以上。其中,100-500亿元金业210家左右,500 -1000亿元企业45家左右,1000亿元以上企业45家左右;进入“中国500强”企业达到60家,进入“世界500强”企业达到1 5家。

  (二)质量效益显著提高。大型骨干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形成一大批创新型领军企业,在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培育出一批国内领先、国际竞争力强的跨国公司,成为我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主要支撑力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实现重大转变。

  ——大型骨干企业发展明显快于全省经济增长,2013年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31%,2017年达到35%,2020年达到40%。

  ——大型骨干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快提升,2013年达到0.74%,2017年达到0.86%,2020年达到0.95%;大型骨干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显著增加,2013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占全省企业比重分别提高到33%和45%,2017年分别提高到36%和48%,2020年分别提高到38%和50%。到2020年,企业品牌知名度明显提高,在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培育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企业和品牌。

  ——大型骨干企业实现税收稳步增长,2013年同比增长9%以上,2013 - 2017年年均增长10%以上,2017 - 2020年年均增长12%以上,对我省财政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三)发展后劲显著增强。大型骨干企业资源整合、带动中小企业发展能力显著提升,成为广东强化经济大省地位、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

  —— 2013年大型骨干企业投资总额同比增长15%,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35%;2013 - 2017年投资总额年均增长17%,2017年投资总额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38%;2017 - 2020年投资总额年均增长18%,2020年投资总额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40%。

  二、指导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加快推进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体系。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增强市场机制内生动力,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提高企业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分类指导,重点支持。坚持一企一案、一业一策,抓好大型骨干企业宏观指导和跟踪服务。优化资源配置,重点支持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农业等领域的大型骨干企业发展。统筹兼顾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和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协调发展,突出支持民营大型骨干企业尤其是粤东西北大型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强化粤东西北地区“招大引强”的工作力度,增强区域发展协调性,激发自主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

  (三)整合资源,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大型骨干企业自身优势,加强资源整合,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提高行业集中度,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集团。

  (四)创新引领,转型升级。强化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地位,引导创新要素加快向大型骨干企业集聚。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加快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推动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

  (五)深化改革,完善机制。深入推进行政体制、行政审批制度、企业投资管理体制等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完善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的体制机制。鼓励企业深化改革,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加强企业管理制度创新。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三、鼓励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增强综合竞争力

  (一)加强自主创新。鼓励和引导大型骨干企业坚持把自主创新作为发展的核心推动力,提高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坚定不移走创新驱动道路。围绕市场需求和长远发展,健全组织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强产学研用合作。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促进企业与院士专家合作研发和成果转化。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制定实施一批高端联盟标准。加强研发机构建设,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区域技术标准联合创制中心等高水平研发机构,积极到海外建立研发中心。建设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加强设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集成创新。

  (二)提升质量品牌。鼓励和引导大型骨干企业牢固树立质量、品牌兴企强企意识,推行卓越绩效标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实施标准化战略,积极主导或参与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制订和修订,研制一批关键技术和核心指标严于各类标准的广东先进标准,抢占产业发展主导权。以世界先进水平为标杆,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加强国内外营销网络建设,加大品牌投入、宣传和保护力度,积极收购国外品牌,形成在国际上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强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和附加值。

  (三)加快结构调整。鼓励和引导大型骨干企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突出主导产业,提升产业素质,推动转型升级。紧跟国际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趋势,抓好重大项目储备与投资,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主业积极向产业链上下游拓展.力争在品牌建设、创意设计、技术创新、物流配送、营销网络等环节不断取得新突破,打造高附加值的产业链。狠抓技术改造投资,大力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生产工艺,优化生产经营管理流程,积极探索生产经营与资本运营相结合的项目组织方式,推动产业从低端向高端升级。

  (四)鼓励资产重组。支持和引导大型骨干企业积极开展强强联合、上下游整合等多种形式的并购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资源配置效率。立足全球竞争,加快“走出去”步伐,充分利用国际经济危机带来的机遇,积极稳健收购兼并海外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投资办厂、建立营销渠道,参与全球资源整合与经营,加快建立全球化研发、生产、采购和人才体系,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积极推进企业资产证券化,通过公开募股、上市等多种途径加快做大做强。

  (五)推进“两化融合”。鼓励和引导大型骨干企业积极推进智能制造发展,深化信息技术在生产制造领域的应用。推进信息技术在节能减排中的应用,普及应用数字化技术设备和智能控制系统。推进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物流分销、售后服务等生产服务领域应用,大力运用电子商务创新商业模式。积极开展大数据挖掘和应用,加快形成以消费者为中心、个性化营销、柔性化生产和精准化服务的发展模式。积极利用云计算技术,推进制造加工协同和组织管理变革。开发引进适合自身特点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促进企业管理信息化、精细化。

  (六)开拓“两个市场”。鼓励和引导大型骨干企业加快优化市场结构和产品结构,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深入开拓国际市场尤其是新兴市场。牢牢把握扩大内需战略基点,抓住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历史性机遇,深入研究新的投资需求和消费热点,推进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创造新需求、引导新消费、开拓新市场。采用现代营销手段,完善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络。积极参加“广东产品全国行”和“广货网上行”活动,切实用好广交会、高交会、中博会、侨博会、加博会、文博会、海博会、农博会及境外展览会等平台,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和抗击国际市场风险能力。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国内紧缺资源能源以及优质消费品进口。

  (七)致力机制创新。鼓励和引导大型骨干企业牢固树立竞争意识,着眼长远发展,突破传统思维定势和利益局限,不断深化自身改革,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引入外部董事制度,健全外派监事会制度,建立适应市场化、集团化、专业化要求的集团管控模式。推进组织结构变革,建立以流程、标准和制度为基础的管理体系。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合理调节员工收入分配,全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企业工资共决机制。高度重视员工管理方式变革,加快培育青年领军人才和青年管理技术人才,不断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科学谋划企业转型升级的短期措施和长远战略,不断夯实加快发展的物质文化基础。

  (八)发挥带动作用。鼓励和引导大型骨干企业在转型升级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与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中新(广州)知识城、东莞台湾高科技园、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等重大平台,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民营科技园、“三资融合”园、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等各类园区的整体开发建设,或通过建设“园中园”、生产经营配套基地等途径,拓展园区功能,推动产业转移创新提质发展。支持大型骨干企业通过产业纽带、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和技术扩散等,支撑、带动中小企业共同发展,形成以大企业为龙头、大中小企业高效分工协作的新型产业体系,推动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突出增强产业链创新的主导能力,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力。

  (九)引领绿色发展。鼓励和引导大型骨干企业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坚持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实施绿色低碳发展战略。发挥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的支撑作用,带头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强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主动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和资源综合利用,广泛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走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发展道路。加强绿色管理,开展绿色营销.探索绿色商业模式,创建技术创新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构筑竞争新优势。

  (十)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和引导大型骨干企业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将社会责任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建设体系,实现企业发展与社会、环境的协调统一。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争当遵守商业道德的典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争当安全生产的典范。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建设,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创建工程,争当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的典范。积极参与扶贫济困,争当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典范。

  四、加强政策资源支持

  (一)实行用地专项保障。制订鼓励发展类、限制发展类等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相配套的产业目录,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大型骨干企业投资鼓励发展类产业项目,且单个项目投资额超过5亿元的,由省、市协调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各市要根据重大项目配套产业链关联项目需要,优先安排相应用地指标。投资其他鼓励发展类项目,由各市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大型骨干企业投资鼓励发展类项目且符合集约用地要求的,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执行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大型骨干企业通过压缩超过法定比例的绿地面积和辅助设施用地扩大生产性用房、对厂房进行夹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实施二、三产业分离,大型骨干企业利用原有存量土地和房产发展研发设计、咨询策划、信息服务、物流等现代服务业的,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进行重新开发建设前提下,可暂不变更土地用途和补缴地价款。充分运用省“三旧”改造政策,鼓励大型骨干企业参与实施“三旧’’改造,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允许企业自主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改造形式,盘活土地资源,发挥土地效益。

  (二)加大财税资源支持。统筹用好省级结构调整、技术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循环经济、环境保护、信息化等财政专项资金,对大型骨干企业项目特别是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重大核心基础技术项目给予积极支持。进入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且项目属于园区重点产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省产业转移工业园重点产业项目贷款贴息政策。进入“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企业行列,以及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大型骨干企业,进驻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的,可按规定享受省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积极支持大型骨干企业进口先进技术产品和关键设备。

  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鼓励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积极参与招投标,主动承担城乡公共交通、信息化以及污水处理、垃圾集运、废物处置等环保公共服务项目的建设和营运。健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制,促进在更大范围内优化整合各类国有资源,多渠道增加国有大型骨干企业的资本金,改善企业资产和经营结构,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鼓励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大型骨干企业,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和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大型骨干企业认定为出口退(免)税A类企业,优先受理出口退(免)税申报,简化退税申报凭证,优先审核审批。对符合规定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加快退税进度。

  (三)实施能源资源倾斜。将大型骨干企业纳入保用电范围,其用电指标由省统筹单列保障。按照工商企业用水、用电、用气同价要求,加快推进大型骨干企业中商贸和鼓励类服务业实行与一般工业用水、用气、用电同网同价。在大力推进大型骨干企业节能减排的同时,省能源消费总量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满足大型骨干企业重点项目建设需要。严格执行重大项目核准、备案权限下放的有关规定,大型骨干企业申报的需国家核准的重大项目,省直有关单位要优先支持办理,积极向国家都门争取,并落实好土地、环保等相关配套条件。

  (四)落实减负强企措施。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规定,制定大型骨干企业收费手册,凡未列入手册的收费项目,一律视为违规收费,企业有权拒缴。允许各市对堤围防护费地方留成部分采取灵活处置措施。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涉及大型骨干企业的各种鉴定、检测检验、评审等结果实行互认互通,各地各部门不得重复进行、重复收费。

  大型骨干企业可优先试点适用省内跨关区外发加工集中审批、免征风险保证金等海关保税监管创新制度,在海关各业务领域享受全过程、差别化的通关便利。对经省主管部门认定属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大型骨干企业,实行海关新型保税监管模式。大型骨干企业境外资源开发利用,可按规定申报省财政“走出去”专项资金支持。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各项政策,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政策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有关市可通过协商确定企业兼并重组后的财税利益分成和经济统计数据归属。大型骨干企业内部开展兼并重组(不包括企业破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凭有关土地登记资料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鼓励各市对大型骨干企业海外并购拥有核心技术和重大发明专利的科技型企业,给予并购发生额一定比例的补助。

  (五)促进创新提质发展。优先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建设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快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优先支持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导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优先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牵头申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重大科技、重大成果转化、省部(省院)产学研合作、省重点实验室等专项,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工作机制,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化技术。相关专项需地方安排配套资金的,各地要优先保障。支持依托大型骨干企业构建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加强行业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扩散。支持以大型骨干企业为载体,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链完善、辐射带动作用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高技术产业基地。支持和引导通信运营商、信息技术服务商等优先支持大型骨干企业提升信息化水平,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优先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组建研究开发院,制定实施创新路线图,创建创新型企业。大型骨干企业获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由省直有关单位会同财政部门予以资金奖励。对大型骨干企业承担的省级财政支持的科技研发项目,用于研发人力投入经费的比例最高可上调至30%。在各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逐年递增安排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国有大型骨干企业自主创新。

  支持和鼓励大型骨干企业申报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省著名商标、省知名商号、省名牌产品、出口名牌等。对主导制订和修订地方、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并符合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条件的大型骨干企业,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予以优先支持。大型骨干企业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进行的标准研制项目,列入地方标准制定计划,并优先推荐制定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

  (六)全面加强金融服务。鼓励支持大型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大型骨干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战略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金融机构做大做强,支持组建金融控股集团公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大型骨干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对大型骨干企业的发展给予优先支持。省将根据各金融机构对大型骨干企业的支持情况,在安排省扶持重点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时予以综合考虑。

  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本运营。扩大大型骨干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促进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大型骨干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承销服务。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培育大型骨干企业。省直有关单住要积极争取国家部门支持,协助企业增资扩股上市融资。各地要根据大型骨干企业发展情况,及时研究提出3-5年内企业上市目标。鼓励各地设立上市支持基金,支持大型骨干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券、并购私募债券等方式进行并购、重组、融资,做大做强。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参与广东现有地方金融机构改革重组,以及发起或参与设立企业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投资企业、航运保险公司、专业性保险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创新型金融机构。积极为大型骨干企业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登记、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协助企业融资。

  加大对大型骨干企业“走出去”支持力度。充分利用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广州南沙的政策优势,鼓励发展多币种产业投资基金、人民币股权投资母基金、人民币海外投资基金等,拓宽大型骨干企业境内外投融资渠道。鼓励大型骨干企业依托财务公司平台建立境外资金池,实行境外资金统一管理,控制资金风险。深化外汇管理体制创新,推动大型骨干企业境内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提高外贸和跨境投资结汇便利性。充分借助香港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专业优势,为大型骨干企业“走出去”提供政策咨询、融资增信、风险管理等配套服务。积极发展出口信用、产品质量及贷款保证保险,为大型骨干企业海外贸易提供风险保障。

  (七)畅通“绿色通道”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完善网上办事大厅,简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在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开辟大型骨干企业网上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将大型骨干企业项目立项、生产许可、用地、环保、外经贸、海关、资质资格认定等审批核准手续全部纳入“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限时办结。

  完善省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将大型骨干企业全部纳入直接服务范围,及时跟踪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支持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因项目需要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办理“一次审批,一年多次有效”的出国(境)任务批件(出访非建交国家、地区及热点敏感国家、地区除外)。

  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牵头建立知识产权联盟,联合应对海外知识产权诉讼,提高应对海外知识产权诉讼能力。省直有关单位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依托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着力完善快速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商事调解、仲裁机构作用,切实做好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和贸易壁垒等相关工作。

  (八)强化人才智力支撑。积极为企业家提高素质服务,激发企业经营者的创造性,营造尊重、关爱企业家的良好社会氛围。发挥省赴海外人才招聘、省引进领军人才、“外专千人计划”等引才项目作用,帮助大型骨干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项目重点向大型骨干企业倾斜。从重点高校和重点科研机构中选派专家学者到大型骨干企业担任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

  放宽大型骨干企业引进外国专家年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鼓励各类院校、专业研究机构等事业单位与大型骨干企业加强合作,建立校(院、所)企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合作机制,推动各类院校、专业研究机构高层次人才到大型骨干企业兼职从事技术研发工作。对大型骨干企业引进人才按准入条件核准入户。大型骨干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无论国籍、户籍、来粤时间长短,其子女入读幼儿园、各级各类学校均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支持高等学校和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与大型骨干企业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依托企业建设企业校区和师资培训、学生实训基地、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继续推进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对接产业园工作,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探索建立与企业共同培养技能人才的“校企双制”办学制度。支持大型骨干企业自办或与职业技术院校、技工院校合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完善和落实省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型骨干企业在岗职工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每提升一次技能等级,可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建立职业研发应用基地,结合行业需求开发新职业。支持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并符合技能鉴定条件的大型骨干企业,根据国家或省统一的职业标准,结合生产经营和岗位需求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符合规范的考核成绩可作为职业技能鉴定成绩。

  五、建立保障落实机制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培育发展大型骨干企业纳入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快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方式,狠抓政策落实,营造重商、助商、安商的良好氛围,确保组织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全省企业情况的综合工作,牵头制定实施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做大做强的工作制度,形成顺畅高效的协调落实工作机制,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地要参照省的做法,明确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当地企业情况的综合负责部门,加强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分类指导,形成梯度发展态势。省、市共同重点支持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亿元以上企业,市重点支持100亿元以上企业,县(市、区)重点支持l0亿元以上企业,着力培育发展后备力量,加快大型骨干企业发展。

  (二)抓好政策落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出台的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省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意见,按照强化系统性、突出实用性、确保操作性的原则,抓紧制定各项政策的实施细则,形成一揽子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各市要因地制宜制定落实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的配套措施,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认真履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服务职能,充分发挥省工商联助手作用,组织开展国家和省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督查,推动各地各部门及时修订完善政策措施,在资源开发、市场准入、投资开放等方面落实对民营经济的“国民待遇”,为民营中小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增强民营中小企业发展信心,推动更多民营中小企业进入大型骨干企业行列。

  (三)实行动态管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抓紧制定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并于每年3月底前,根据企业自愿申报、市政府推荐、省直有关单位分类审核等情况,按照“优先支持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型骨干企业发展”的原则,提出本年度重点支持的大型骨干企业名单,经省政府批准后形成目录,在媒体上公布。列入支持目录的大型骨干企业,当年享受本意见及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出台的具体配套政策,并要按要求完成项目投资建设,定期上报企业经营发展情况。经年度跟踪评价,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年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以上、500亿元以上和1000亿元以上三个档次,分别授予相应牌匾予以激励。在同等条件下,大型骨干企业负责人和先进人物可优先作为各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或奖状、“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人选。

  (四)强化目标评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会同省国资委、省外经贸厅、省统计局和省金融办等部门,共同搭建大型骨干企业综合信息共享平台,为大型骨干企业发展做好服务。每年年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对上一年度大型骨干企业发展情况及各地各部门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报送省委、省政府。每两年开展一次大型骨干企业发展情况综合评估,并相应提出下一轮发展规划目标。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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