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国税函[2006]243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10-31
摘要:加强对投资抵免企业所得额度的审核。根据规定,企业购买符合抵免条件的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国产设备投资是指企业购买国产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六、加强对投资抵免企业所得额度的审核。根据规定,企业购买符合抵免条件的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国产设备投资是指企业购买国产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审核企业申请的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额时,要剔除上述不能抵免的金额,确保投资抵免额的计算准确。

  七、加强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国产设备的后续管理。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具有抵免时间长的特点,对已批准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国产设备,各市、县局要按照省局制定的《海南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实施办法》规定(琼国税发[2001]180号)要求,建立分户抵免台帐,详细记录应抵免的投资额、已抵免的投资额、未抵免的投资额。对有关资料和台帐要做到专人管理、专档存放。在企业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会计决算报表时,要审核企业是否在纳税申报表备注栏中注明本年度申请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是否附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汇总审核表》、购买设备的发票(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凡发现企业将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购置之日起五年内出租、转让的,应及时追缴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八、各市、县局在执行中如遇到把握不准的政策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局研究解决。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00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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