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确认青岛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等单位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鲁财税[2013]62号 2013-12-31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等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青岛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济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烟台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具有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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