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提供“智能导办”预约办税服务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12-08
摘要:建议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在使用“粤税通”微信小程序预约办理业务时,优先选择“智能导办”推荐的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等“非接触式”电子办税(费)渠道自助办理,以节约办税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提供“智能导办”预约办税服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8号      2020-12-08

  为进一步提升办税服务质效,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将自2020年12月16日起,在全市综合办税服务厅(不包括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详细名单请见附件1)上线“智能导办”预约办税功能,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提供集“预导税、预填单、预审核、预约”功能于一体的个性化办税指引服务。

  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到相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费)业务之前,登录“粤税通”微信小程序使用“智能预约”功能进行预约(详细操作指引请见附件2)。“中山税务”微信公众号、中山市税务局网站等其他预约途径届时将暂停使用,界面将提示扫描二维码跳转至“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进行预约。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预约途径不受影响。

  建议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在使用“粤税通”微信小程序预约办理业务时,优先选择“智能导办”推荐的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等“非接触式”电子办税(费)渠道自助办理,以节约办税时间。

  特此通告。

  附件:

  1.全市综合办税服务厅明细

  2.“智能导办”预约操作指引(粤税通)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8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