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财金[2020]506号 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5-25
摘要:降低反担保要求。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创业对象申请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

皖财金[2020]506号       2020-5-25

各市、县(区)财政局、人社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巢湖中心支行,有关金融机构:

  现将《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中央政策规定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基础上,提高到50万元。贷款利率按现行规定执行。新发放贷款提高额度部分所需贴息资金由省、市县财政按5:5分担。

  二、简化审核程序。加快安徽省创业担保贷款信息系统建设,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皖事通APP上开设“创业担保贷款”模块,充分利用大数据资源,逐步实行全程线上办理、推行“一站式”服务。选择合肥、蚌埠、芜湖等3市率先开展创业担保贷款线上办理试点,有条件的市也可积极申请试点。各试点地区人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试点工作,不断优化贷款办理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提升服务效率。试点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三、降低反担保要求。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创业对象申请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

  四、加强风险管控。对未能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应及时记入个人征信系统数据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时记入失信惩戒系统。对出现的不良贷款,由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担保基金)按照20%、80%比例分担。

  五、强化政策落地。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健全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大政策宣传和推广力度,加强监测分析和信息共享,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情况纳入就业创业工作绩效评价体系,重点考核创业担保贷款的可获得性,推进政策落地见效。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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