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函[2018]257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80124号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5-28
摘要:我国自2006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以来,已经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再加上历经会计准则的几次新制定或修订,进一步保持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趋同,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逐步实现与国际接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80124号会办意见的函

深国税函[2018]257号        2018-05-28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贵委主办的《关于深圳先行先试国际会计审计通行准则,专业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高端专业服务新高地的提案》(提案第20180124号,以下简称“提案”)收悉。经研究,我局就该提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国自2006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以来,已经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再加上历经会计准则的几次新制定或修订,进一步保持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趋同,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逐步实现与国际接轨。

  二、在企业所得税征管实践中,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两大重要原则,并力求减少税会差异。关于提案中提到的在深圳地区先行先试国际会计审计通行准则的建议,我局以财政部出台的相关会计政策为准,并与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保持一致意见。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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