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 沪府发[2012]105号 2012-12-26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经评估继续有效,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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