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解读:重点关注税收

来源:智本社 作者:智本社 人气: 时间:2024-07-22
摘要:目前,以增值税为主体的间接税占比60%,个人所得税占比为6.8%。从发达经济体来看,直接税是主流趋势。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增加直接税,意味着哪些税收增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都是直接税。接下来需要关注征税强度的变化。

  文 | 清和 智本社社长

  认真看完三中公报后,心想是不是要写点啥?想了一天,选了几个我认为重要的简单说说:

  第一,目标与清单。

  这次把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单独列出来,提出“到二〇二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八十周年时,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

  早在智本社课程《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最后一讲,我就提出,需要列出改革的时间表。改革只是手段,不能天天改革年年改革,改革的目的是建立现代国家。我最近在《香港国际金融评论》发表的文章,提出“把预期管理纳入改革开放”,提出改革清单与时间计划。其实,在总目标下,各级政府需要列出更详细的改革开放的清单,什么时候改革什么,什么时候开放什么,一一列出来。说实话,如果能够出一张详细的改革开放清单,信心马上回来,正如“一支穿云箭,千军万马来相见”。

  第二,税收与收税。

  这是最可能推进的改革。一是“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这是为了拓宽和集中财政收入,尤其是集中盘活国有资产这块的收入。

  二是消费税下放到地方。这属于内部分“蛋糕”。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事权不平衡,地方政府支出责任过于庞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地方占比为86.1%。如今房地产全面下滑,土地出让金大幅度下降,地方财政收入不足、债务风险上升。消费税是中央税,接下来可能下降到地方。去年,消费税1.6万亿,看多少分给地方,烟酒大省可能多一些。

  三是调整税制结构,增加直接税的比例。目前,以增值税为主体的间接税占比60%,个人所得税占比为6.8%。从发达经济体来看,直接税是主流趋势。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增加直接税,意味着哪些税收增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都是直接税。接下来需要关注征税强度的变化。

  四是对数字经济领域的税收管理。直播、电商、大V等超大个体户需要把财税工作做好,高度关注征税强度变化。

  第三,民企与国企。

  公报提到:“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健全国有企业推进原始创新制度安排。”

  同时,“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

  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很多人理解为给民企预留更多的空间。这个理解是不深刻的,其实,其中的内涵是集中更多资源在卡脖子技术领域,包括国企资源和民企资源。

  第四,央行货币政策改革。

  公报中提到“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央行货币政策框架正在改革,货币中枢从MLF转向七天逆回购利率,LPR与MLF脱钩,与七天逆回购利率相适应。今天,七天逆回购利率下降推动LPR下调10个基点。同时,基础货币投放市场从银行贷款市场转向债券市场,央行将购债。央行改革的方向是从数量型调控向价格型调控转型,但难度也不小。我正在撰写《央行货币政策改革》的课程,将系统分析。

  第五,市民福利与农民土地。

  公报提到:“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

  这包括两个相关的内容,一是农民进城后的市民化,也就是享受同等条件的城市福利;二是进城落户后的土地,“自愿有偿退出”。前者,是我一直呼吁的,但是落实难度很大。后者,我一直强调,农民的土地产权要更加明确,落实到农民身上,然后可以自由流转,这样农民的土地和房屋的资产价值才可能上升,资本、技术和人才才可能进入农村,农民的收入才可能增长。不过,我现在很不想发表这种观点。

  第六,延迟退休与奖励机制。

  公报提到“按照自愿、弹性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延迟退休肯定是大势所趋,但一要资源,二要奖励,对自愿延迟退休的人提供更多的养老金。最重要的不是延迟退休,而是拿国资充实社保,打破二元结构,降低体制内的社保和公积金,提高普通家庭尤其是农民的养老金。

  这可能是我写过最短的文章,以上六点,重点关注第二点税收。另外,更重要的是上面没说到的。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