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经信企[2011]166号 上海市关于加快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1-04-07
摘要:推动企业规范诚信经营。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设以信用为核心的企业文化,签署诚信公约;企业有失信记录的,2年内不得列为重点扶持对象。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上海海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加快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意见

沪经信企[2011]166号                2011-4-7

各有关单位:

  中共上海市九届市委十四次全会指出: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要坚持科学发展、推进“四个率先”,把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贯穿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各环节。为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现结合上海实际,就加快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十二五”期间,要紧紧围绕上海建设“四个中心”的总体目标,充分发挥科技、人才、金融、信息、品牌等方面的优势,以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突破口,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为支撑,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大力培育“战略专一化、研发精深化、产品特色化、业态新型化”的中小企业,提高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生力军和吸纳就业主体的作用,推动本市经济社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

  2.目标任务:到2012年,形成一批在细分行业内领先,市场前景良好,能在产品、技术、业态和经营方式上代表产业发展方向的成长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1000家左右,其中完成改制的企业达到200家、上市企业力争达到100家,形成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企业300家、5亿元以上的企业50家、 10亿元以上的企业30家。

  二、培育方向

  3.促进“四个中心”建设。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开展金融数据处理、电子支付、金融软件开发等服务,提升金融信息服务、资产评估、会计审计、信用评级等业务能力;参与现代航运集疏体系和航运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等服务,开发智能化物流系统、可视化货物跟踪系统、电子结算系统等技术,建设第三方物流设施和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拓展服务贸易、电子商务的服务领域,建设完善国际采购、国际贸易、生产要素贸易等信息服务平台。

  4.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产业,抓紧推进相关技术应用,大力发展电子标签、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风电机组、锂离子电池、LED外延和芯片生产、海洋油气开采、能效评估等新兴领域。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业态创新,发展检测认证、国际维修、数字内容衍生品、价格评估、时尚产业、新型互联网经济、合同能源管理、电信和广播电视增值业务、专业化信息安全服务等。

  5.推进传统产业提升发展。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增强产业配套水平,大力发展数字化电梯、医用冻干系统等整机产品,提升柴油发电机、风电轴承、汽车悬架系统、汽车变速器等关键部件的技术水平;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发展绿色有机食品、高品质家用电器、高档家用纺织品、功能性服装等产品;加强自主研发能力,研究开发高抗渗自修复、高分子防水、保温装饰一体化、墙体隔热保温等新型建材,加快环保节能材料与新型绿色建材的产业化。

  三、培育措施

  6.增强专项资金扶持。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投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同时积极帮助企业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地方特色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国家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专项资金。

  7.加大信贷资金支持。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等银行3年内安排100亿元贷款,努力满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建立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制度,企业可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直接向银行贷款。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采用信用保险保单融资。鼓励担保机构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对中小企业信贷规模大、增幅高、贷款利率优惠的银行以及担保规模大、增幅高的担保机构要进行表彰,授予“上海市中小企业最佳合作伙伴”称号。

  8.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多层次融资体系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的契机,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等产品,筹措中长期资金。开展资本市场融资辅导,并对企业改制上市和票据发行给予资金支持。

  9.鼓励企业自主创新。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和实施标准体系,积极开展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支持企业积极申请专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优先列入上海市专利试点企业,对列入上海市专利试点企业并符合条件的,按《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的规定享受资助政策。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利用公共示范服务平台开发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设备的,给予一定的支持。

  10.帮助企业开拓市场。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国家和本市主流新闻媒体、知名网站,集中专题宣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其产品。帮助企业争创国家级、市级名牌产品和国家驰名商标、市级著名商标,申报商务部中华老字号企业认定,落实争创品牌的优惠政策。协调解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开拓国内外市场中的困难,帮助其与大型企业开展产业对接。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灵活利用信用保险工具规避贸易风险,提升市场竞争力。

  11.优化企业经营环境。简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年检手续,免检财务审计报告。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商登记及变更登记提供便利,鼓励其发展新型业态,支持企业改制上市。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成海关A类以上企业,给予通关便利。参照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和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的办法,在外汇收支方面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便利。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建立企业减负维权联络点,严格禁止对企业进行各种名目的违规收费,严肃查办和处罚对企业的“三乱”行为。

  12.加强企业人才工作。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用3年时间,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管人员进行轮训,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从战略上高度重视集聚、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和扶持创业型企业的工作,实施中小企业百名领军人物和百强中小企业计划,研究落实相关人才政策。

  13.保障生产要素供应。电力“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能源供应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确保企业生产平稳。在落实节水措施的前提下,适当放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用水指标,鼓励企业内生发展。

  四、工作要求

  14.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各部门、各区县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各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聚焦扶持政策,切实推动本市产业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各区县要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制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和操作细则。

  15.建立经济运行监测制度。要建立和完善市、区县两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制度,及时掌握企业运行态势,倾听企业诉求,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16.推动企业规范诚信经营。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设以信用为核心的企业文化,签署诚信公约;企业有失信记录的,2年内不得列为重点扶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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