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税办函[2015]2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税务系统“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6-30
摘要:在对内法制宣传教育中,本市税务部门根据推进税收改革、提高管理能力和提升干部法律法制意识、提升廉洁奉公主动性的需要,按照普法工作的标准和要求,认真做好内部干部职工的普法教育。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税务系统“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的函

沪国税办函〔2015〕2号                 2015-06-30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根据税务总局“六五”普法工作要求,结合税收法治环境特点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税法遵从意识,提高税务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近年来本市税务部门围绕“法律六进”,以组织机制为抓手,准确把握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的维度和深度;以部门职责为切入点,细化分解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的条系和责任;以内外结合的宣教内容为依托,创新推动税收法制宣传的平台和形式,将本市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税收改革实践、与税收管理服务、与税务干部教育培训紧密结合,互为推动,成效显著。现将“六五”期间本市税务系统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函告如下:

  一、落实组织机制,准确把握法制宣教工作的维度和深度

  2011年以来,本市税务部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本市法宣办的要求,立足于税收管理和服务职能,立足于税收改革和重要工作推进,立足于税务干部、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对于法律法规的需求,从组织机制的建设上入手,在机构设置上明确职责,在组织领导上提升站位,全面推进法制宣教工作维度扩展、深度延伸,取得良好成效。

  为加强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普法工作的组织、推动和落实,在市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法规处、纳税服务处、人教处、监察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的上海市税务系统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局办公室设立普法办公室,具体协调税务系统各单位、各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对基层普法工作进行指导。同时,要求各基层分局对应市局的组织领导构成,成立各自的法制宣传领导小组,专门对口市局办公室具体部署和开展落实相关税法宣传工作,做到组织上下对应、工作互相响应、信息及时反应的工作局面。

  具体工作中,及时总结归纳法制宣传教育的经验做法,制发《关于上海市税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相关安排的通知》(沪国税办〔2013〕20号,以下简称《通知》),准确把握国家和本市税收事业发展对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维度和深度上的要求,明确法宣工作在维度上体现“内外结合、外重宣传、内重教育”,在深度上体现“立足基层、多样平台、宣教并重”,认真做好税法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即:依托各类法制宣传活动与平台,广泛普及税收法律知识,切实增强公民的税收法治意识,提高社会公众对税收工作的认知度;牢固树立依法诚信纳税观念,提高广大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重点普及还权于民、还责于民的税收意识;不断提升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构建规范执法、诚信服务的和谐税收征纳关系;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加强法制教育和培训,在税务系统内部形成学法、遵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

  为了进一步推进税法宣传各部门协同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通知》中还细化分解了本市税务系统法制宣教工作的相关类别和单位部门责任,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制发《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分工责任表》,区分社会一般群体、重点税源纳税人和内部干部职工三个层面,明确15项条线工作的责任单位、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为全面推进本市“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制度基础。

  二、坚持内外结合,创新推动法制宣教工作的平台建设

  “六五”普法期间,本市税务系统坚持内外结合的法制宣教工作,围绕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的阶段要求和年度税收重点工作安排,通过形式多样、内容生动、贴近需求和直接有效的税收法制宣传教育举措,进一步增强公民税法遵从度,提高税务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为税收改革推进和税收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税收发展环境和依法治税氛围。

  (一)以税收宣传月带动法制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近年来,本市税务部门以税收宣传月为龙头,坚持“税收?发展?民生”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宣传主题,围绕“法律六进”,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税企互通平台和微博、短信等各类渠道,在实地宣传和虚拟展示两个层面开展税企对话、税法解答和税收知识普及,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增进税企、税群联系,让税收宣传真正成为“群众听得懂、纳税人用得到”的优质服务,营造了良好的税收舆论环境。例如,在“上海税务”网站、“上海税务”微博和“上海税务”微信公众账号中开设“全国税收宣传月”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专栏,设置宣传热点、视频传递、动态信息等栏目,发布各类税收宣传小段子和宣传作品,及时更新“纳税指南”、“办税须知”和“常用表证单书”等栏目内容,方便纳税人查询与下载;积极利用市、区两级税企互动平台、网络短信平台等,通过群发涉税短信和点对点信息推送,将重点税收政策、税收宣传资料和办税服务信息及时发布到社会公众和纳税人手中,切实提高宣传的及时性。在税收宣传月活动中,借助商业中心户外LED屏幕,商务楼宇、物业小区的分众传媒,通过各分局在本市南京路、陆家嘴、徐家汇、静安寺等人流密集、标志性商务区域进行税收动漫海报、视频公益广告等展示宣传;在闹市区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犯罪行为”的现场展示和销毁假发票的活动,提高税法震慑效果;在纳税人中举行各类税收宣传论坛,增加税企互动。另外,积极利用税收征文评比、税收岗位体验、文艺表演、摄影歌唱竞赛、税法大篷车及儿童绘画等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载体和方式,进一步拉近税法宣传与普通老百姓的距离,增强宣传效果,获得较好评价。

  (二)发挥线上线下平台功能推进日常法宣稳步开展

  一是充分发挥线上平台的宣传功能。

  依托“上海税务”网站税宣板块栏目,围绕阶段性的税收实务,积极做好各类宣传工作。例如,配合本市国税、地税发票简并和启用新版普通发票工作,设立“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专栏,涵盖简并票种概况、政策文件、宣传资料及问答,方便纳税人集中查看;建立“跨地区汇总纳税所得税专栏”,推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宣传实施;发布更新“纳税指南”和“办税须知”电子版,维护各类税收事项的《便民问答》,印发《税收政策操作指南(第一期)》,做好主动宣传。

  进一步规范12366热线工作管理,秉承“用心倾听,真诚服务”的宗旨,2011年以来共接听纳税人来电525万人次,真正做到急纳税人之所需,谋纳税人之所想。倾听诉求、反映问题、解决困难,提供量体裁衣式贴心服务,共计处理疑难问题6万余件,成为纳税人的坚实后盾。与此同时,热线充分发挥纳税服务“前沿窗口”的天然优势,快速收集需求,及时调动资源,成为纳税服务工作的风向标。通过拓展坐席数量和优化答复响应速度,在税法咨询服务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近年来热线的电话接通率和答复满意率都在85%和99%以上。

  建立“上海税务”政务微博和“上海微信”公众号平台。“上海税务”微博于2012年3月30日正式开通,以税收优惠政策、营改增相关政策、房产税缴纳提示、简并票种等为专题内容,开设税收文化、税收百科、税收趣闻、前沿税讯、以案说法等栏目,及时发布各类涵盖了链接、图片、长微博、视频、表情相结合,图文并茂的微博信息,并及时与纳税人展开互动练习,归集整理互动来件,建立标准答案库,并与业务部门合作打通微博受理办理流程,受到了广泛好评。开通三年多来,上海税务微博发布稿件5700多篇,被网友@、转发、评论近百万件,回应网友有效诉求数千件,粉丝累计38万人,连续两年在新浪平台1138家工商税务类政务微博排行榜中名列第一,被新浪网评为2013年度上海地区政务微博“最受欢迎机构奖”。“上海税务”微信于2014年9月30日开通以来,及时传递前沿税收咨询,积极提供方便快捷查询服务,通过微投票、微专题、微活动等形式,在重要税收政策宣传解读、大学生税收辩论赛推广、税收宣传月主题活动宣传等方面发挥了新媒体的积极作用。8个多月来,“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共发布微信800多篇,阅读量近90万,粉丝总数达到3.5万人。微信平均阅读量超过1100人次,阅读超过3万人次的1篇,超过1万人次的5篇。在上海委办局微信影响力榜中名列第五,10周进入全国政务微信影响力排行榜“财税金贸类”十强,被评为“2014年上海十大微信公众号评选专家评选榜政务及公众服务类十强”。

  认真组织开展局长在线访谈活动。为提高税法宣传的层级,本市税务部门还积极开展局长在线访谈活动,每年分四期,选择纳税人和市民关注的以及本市税务工作的重点工作为主题,举办局长访谈节目,涵盖了包括“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税收宣传月”、“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政风行风评议”以及“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等各类范畴,同时也邀请税务专家对纳税人关心的税法税制问题进行在线访谈,访谈效果良好,受到广大网民的欢迎。

  另外,积极与各大媒体和网站平台合作,探索通过案例展示和事例讲解的方式,从另外一个视角将税法宣传推向社会各个层面,进一步扩大税法宣传效果,取得了实效。近年来,本市税务部门在《中国税务报》等媒体及时曝光30多件大要案件,案件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偷逃税等多种类型;2014年以来,共向社会公布26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包括偷税案20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6件。

  二是切实强化线下平台的法宣工作。

  近年来,本市税务部门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学校等与纳税人面对面、点对点沟通交流的场所或渠道,对纳税人开展税法宣传和税收服务工作。在一般性政策宣传中,本市税务部门通过定期印制和在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学校培训中发送各版《办税须知》、各类《常用表证单书填写范例》,供纳税人免费取阅、参考;在重要政策宣传中,积极发动各基层税务部门制作税收宣传动漫、漫画以及电子海报,发放宣传光盘和纸质宣传材料,围绕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宣传”“办税宣传辅导平台介绍”“个人征收房产税改革宣传”“自贸试验区诚信服务举措宣传”等内容,在办税高峰和工作重点推进期间,在办税服务厅大屏幕进行滚动播放,并通过税务网站和微博刊登等方式,扩大宣传效果,提高公众知晓度;面对出口退税、研发费加计扣除以及国际货代等针对特殊企业,政策口径较为复杂的税收政策,坚持“按需开课”的原则,区分行业类别,通过纳税人学堂定期开展专题培训;基层分局每月定期举办新办企业培训,将新办企业的初始化辅导列入常规宣传项目。新办企业培训均将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宣传放在首位,详细阐述14项权利和10项义务,从源头上,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普及。“六五”普法期间,全市纳税人学堂共开课6000余期,约120万人次的纳税人参加实体课堂的辅导培训,印制发放各类纸质宣传材料750万册。

  推进纳税人学校建设。制发《关于建立纳税人学校(课堂)的指导意见》,拓展征纳沟通渠道,满足纳税人不同层次的沟通需求。本市17个区县税务分局相继成立纳税人学校(课堂),组建由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一线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组成的师资队伍,并以外部师资作为补充。仅2012年各分局共开课1449期,3468课时,22.3万人次参与培训和辅导。通过学校(课堂)的建立,宣传税收政策,提高公民纳税意识,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深入企业开展税法宣传工作。围绕“自贸区服务创新”、“一带一路”国家战略、“营改增”税制改革等主题,选择重要行业、典型企业进行税收税法定向走访工作,将税法宣传推向企业服务的第一线。例如,走访沪东中华造船集团长兴基地,听取集团有关海洋装备制造走出去的发展情况,并就“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税收协定的作用进行了宣传和互动沟通;开设专题税收政策讲座,面向企业开设《企业所得税热点、难点问题解析》、《“营改增”试点》、出口退税等课程,不断打造课程品牌。在传统实体课堂的基础上,还探索建立了视频宣讲机制,依托信息化手段,针对性地开展视频培训辅导,满足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实现授课资源的利用最大化。

  (三)围绕税收工作重点有的放矢开展税法宣传活动

  一是做好重要税收政策辅导与宣传。在落实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涉及科技创新企业、小微企业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过程中,本市税务部门坚持“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原则,宣传工作中,以税收宣传与政策辅导前置为手段,通过专题授课、纳税人学校、税企互动平台和微博、微信、短信推送等形式,把最新税收政策和法律要点及时宣传到目标企业,为企业资格认定和具体政策落实创造良好的条件。在本市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个人征收房产税试点以及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税务部门都依靠一整套良好的税法宣传和辅导机制,为改革顺利推进、政策全面落实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认真推进重要税制改革的宣传。围绕营改增、个人住房房产税等重要试点和“一带一路”、“自贸区服务创新”等国家战略,把加强新政策宣传作为全面推进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为税制试点和综合改革顺利推行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也为纳税人申报纳税提供了便利。在2012年本市率先开展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中,为放大宣传效应,市局配合央视新闻联播、央视新闻频道,东方卫视、上视新闻频道、第一财经等媒体播出有关营改增专题节目,配合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杂志做好本市营改增工作的专题报道,配合中国财经报、解放日报等主流媒体做好企业采访工作,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营改增的新闻通气会,为舆论媒体全面、客观、公正地报道评价改革试点进行积极引导。全年共梳理、分析4.1万余个营改增试点政策类咨询电话,整理共性热点问答政策223条,形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问答范本》,并积极向部分兄弟省市积极推介本市营改增运行情况,为营改增在全国的逐步推开做出积极贡献。组织协调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各主流媒体采访市财税部门主要领导以及部分试点企业等方式,深度报道宣传试点企业充分利用营改增试点政策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助推工业创新转型、加快拓展业务空间等方面取得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

  (四)以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执法意识为核心做好对内法制教育

  在对内法制宣传教育中,本市税务部门根据推进税收改革、提高管理能力和提升干部法律法制意识、提升廉洁奉公主动性的需要,按照普法工作的标准和要求,认真做好内部干部职工的普法教育。

  一是全面提高干部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确保全市税收工作在依法行政前提下有效推进。近年来,税务部门围绕新修改的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以及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利用税务学校的课堂教育、专题法律培训考核以及科级干部政策考试等形式,对税务干部的法律水平和执法能力进行集中培训和考核。

  二是立足提升税务干部基础能力、专业能力、岗位能力“三大能力”,进一步加大网络教育培训力度,构建“上海税务远程教育网”,将全市税务干部均纳入教育网络系统,以考核计分制为手段促进干部学法、知法和懂法的积极性,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学习氛围,取得良好的法制教育效果。通过每年一次的全系统科级干部业务考试,全面提升干部主动学习税收法律法规的积极性,对营造主动学业务的氛围发挥了作用。

  三是定期开展各专项行政执法教育培训。为进一步提高税务干部的法治意识,强化税务基层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提升执法水平,防范执法风险,结合真实案例,开展行政复议案例与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和税收执法政策法规与案例培训,通过分期滚动培训的方式,超过2000名税务干部参加了培训;开展了涉税反补贴调查应对、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落实税收政策工作机制、行政复议工作开展专题培训,1000多名税务干部参加了培训。

  三、下一步税法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建议

  结合本市税务部门近年来税法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今后本市税务部门的税法宣传教育工作突出职责细化和沟通常态化,不断提升工作质效,推进税收工作发展进步。

  (一)进一步强调普法工作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

  普法工作涉及面广、工作内容十分丰富,在文件下发和具体任务布置上很难通过单一条线覆盖全面,或者内容上面面俱到但是无法提出单项工作深入具体的工作要求。下一步,本市税务部门将把税法宣传职责细化落实到税收宣传、纳税人服务和税企互动之中,对上级部门布置下发的普法工作要求及时化入各单项工作计划安排当中,由主办部门牵头开展,并就完成情况主动汇报,做好归集,做到职能划分清楚、工作对口明确、信息反馈及时。

  (二)建立普法工作常态化工作沟通渠道

  普法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及时开展各项工作计划要求的布置和定期信息反馈十分必要。为了做好普法常态化工作,市局税务部门将利用各类税收宣传平台和行政办公系统,加强对纳税人、社会公众和税务干部的宣传教育工作,形成一整套常态化的沟通渠道或工作机制,将普法宣传工作落实到各项税收实践当中,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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