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奖励由查处举报事项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具体承担举报奖励工作。
支持开展职工医疗互助,规范互联网平台互助,加强风险管控,引导医疗互助健康发展。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满足基本医疗保障以外的保障需求。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的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北交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
根据政策和业务变化,对《京津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进行更新,新增“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纳税信用复核”等26项业务,删除“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等5项已取消业务,现将新版《清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大病医疗保障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起付标准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超过5万元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上不封顶。
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应严格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审慎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针对性重点了解相关行业状况和监管环境,重点关注内控有效性和财务报表粉饰风险,保持职业怀疑,有效识别、评估和应对因舞弊和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22年1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12月26日(星期一)。对受疫情影响12月26日前无法按月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关于北京市工伤职工异地就医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2〕131号)不再执行。
自2022年9月1日起,对于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现将《北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体化综合监管实施方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换发财政电子票据工作,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并积极推行财政票据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减少办票单位跑动次数,最大限度实现政务服务便利化。
适用于有缴费协议且能正常使用的参保人。须在银行批量扣款日的两个工作日前确保账户状态正常且余额充足;选择银行批量扣款缴费方式的参保人在批量扣款日无法通过其他方式缴费;每月扣款仅一次。
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参保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依法注销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各有关单位请尽快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核销及缴销,并按规定办理相应财政电子票据,按《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规定使用财政电子票据,不得与其他票据互相串用。不得使用过期票据,票据作废后仍继续使用的,付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款项,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自2022年11月7日起,北京市纳税人可接收四川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招用与本市建立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对口协作关系的对口地区脱贫人口,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应完善内部分配机制,消除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业绩为导向,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科学安排工资结构,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个人月平均应税收入应达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详见海淀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指南)且每个月应达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上。应税收入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中的申报收入或《申报收入查询记录》中的收入。
选择银行柜台查询缴费方式的参保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身份证,在规定缴费时间内到本市邮储、北京、农商、交通、浦发、华夏、农业、建设、中信、招商、光大、民生银行办理缴费业务。
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经营车辆转出本市超过60辆后,每增加一辆给予500元补助,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企业按照实报实销的原则,转出车辆凡经核验通过可获得奖励资金。
多数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能够较好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相关执业准则,执业行为较规范。大部分被检查单位能够较好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会计核算较为规范,内部控制体系逐步完善,会计信息质量逐年提高。
格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结合地下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推行地下水水资源税差别税率,形成有利于地下水超采治理和城乡供水一体化的税收机制,提高供水单位使用地表水源的积极性。
市人社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不断提高数据的可靠性和可应用性;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保,切实保障快递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权益。
对存量再利用的产业用地,通过签订补充监管协议约定产业绩效、环保节能等要求,并将不动产转让、土地退出条件等内容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
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政银企三方合作模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先进制造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中小企业升规稳规创新发展,引导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开发更多低成本、低门槛的金融产品,鼓励各类政府引导基金、社会资本积极投资,支持升规企业稳规,稳规企业壮大,加快形成梯次晋级发展格局。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地租房的支出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主要工作地指的是纳税人的任职受雇所在地,如果任职受雇所在地与实际工作地不符的,以实际工作地为主要工作城市。
调整生活护理费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为保证本市2022年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合理衔接,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以11082元/月作为计发基数。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北京市税务局将于9月份开展税收调查数据的采集工作,数据填报采用网上直报的方式进行(网址: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wszb),请您在电子税务局中接到通知后及时填报数据。
为贯彻落实《北京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2021—2025年)》,加快引导国内外知名时尚零售企业在京高质量发展,构建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时尚产业发展格局,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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