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进一步优化,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北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社保基金中关村自主创新专项基金等撬动作用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力度、水平和可持续性明显提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18〕851号)的有关规定,经财政、税务部门共同审核,以下单位符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条件,具体名单如下。
集群能源消费结构合理,二氧化碳排放量强度持续下降,资源利用效率较高,污染物排放治理有效,建立了绿色低碳服务机制;属于高耗能行业的集群,能效水平高于行业基准值;属于高用水行业的集群,水效水平高于行业基准值。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5.1%的基准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效益情况与往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2.8%的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
企业在安排工资增长时,要向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倾斜,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工资增长缓慢的普通职工,特别是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工资水平。
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如实填报参保信息、就业登记及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完成三合一登记。个人开始缴费原因将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动填选。
开展创新试点。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围绕灾后恢复重建、乡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率先开展以工代赈工作项目试点,结合实际探索具有首都特点的以工代赈模式和路径,形成示范引领效应。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个人转让股权过程中,被投资企业、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应按照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股权转让事宜,办理扣缴(纳税)申报。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中脱贫人口、失业人员的,相关税款扣减定额标准在每人每年6000元的基础上,按国家授权的最高比例上浮30%,确定为每人每年7800元。
在北京地区通过2021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并取得全科合格证书,并于2022年在北京地区完成注册的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截至2023年9月30日,仍在北京所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每年组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基本要求参照第二章第六条。企业按照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评价通知要求,将评价材料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企业通过同一政策范围内人员申请享受一次性补贴,并按本市《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等规定通过该人员申请享受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的,应从岗位补贴中扣除。
根据(财税〔2018〕13号)和(京财税〔2018〕85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北京市2019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十八批)、北京市2021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十二批)、北京市2022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七批)和北京市2023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四批)予以公布。
企业通过同一政策范围内人员申请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并按本市《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等规定通过该人员申请享受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的,应从岗位补贴中扣除。
北京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经费包括选拔经费和培养经费等,用于培养对象的集中培养、学术交流与研修、学习考察、知识更新等,列入北京市财政局统一预算。
公示期自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9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拟支持项目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
为维护市场平稳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股东减持行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修订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上年度人均工资水平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两年以上未增资的,可以在基准线或行业工资指导线平均线以上安排工资增长率。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根据工资指导线依法提出工资调整建议或者做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提议,企业应当予以合理回应。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以及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在本市投资,参照本条例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两户试点商店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展离境退税便利化试点的通告》(2019年第6号)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境外旅客提供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有实质性研发活动或者具有较强科技特色并在主业领域形成较好产出的创新型企业,是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持续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强科技企业梯次培育的重要服务对象。
企业需提交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其中,纸质版材料包括系统生成的申请表等纸质文件,以及上述证明材料、声明、承诺书等(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刻录成光盘,邮寄至上述地址。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抢抓新一轮科技和产业变革机遇,促进未来产业创新发展,推动北京教育、科技、人才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更好服务新时代首都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方案。
支持引进化妆品质量管理等人才,有关区加大住房、就医等方面的服务力度,依据相关政策保障其子女入学。提高国际美丽健康产业人才出入境、在京停居留便利度。
商务部门应当加强对经营者备案和预收资金管理的现场检查,督促行业协会加强本行业预付卡自律管理,引导会员依法、合规发行预付卡,有针对性向消费者进行风险提示。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本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企业通过同一政策范围内人员申请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并按本市《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等规定通过该人员申请享受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的,应从岗位补贴中扣除。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且开展成本核算工作的医院,含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搭建政企互动平台。加强与平台企业沟通联系,建立专人对接机制。组织重点平台企业信息交流,常态化走访平台企业,举办政府—专家—企业三方研讨,推动智库机构参与决策,广开言路、广谋良策,推动政企良性互动。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和发展的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11号)中相关表述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组建机器人产业联盟,定期举办机器人企业座谈会,及时掌握企业发展战略、创新产品研制、重大项目实施、主要政策落实等情况,对机器人重点企业通过市区两级“服务包”体系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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