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中脱贫人口、失业人员的,相关税款扣减定额标准在每人每年6000元的基础上,按国家授权的最高比例上浮30%,确定为每人每年7800元。
在北京地区通过2021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并取得全科合格证书,并于2022年在北京地区完成注册的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截至2023年9月30日,仍在北京所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每年组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基本要求参照第二章第六条。企业按照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评价通知要求,将评价材料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企业通过同一政策范围内人员申请享受一次性补贴,并按本市《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等规定通过该人员申请享受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的,应从岗位补贴中扣除。
根据(财税〔2018〕13号)和(京财税〔2018〕85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北京市2019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十八批)、北京市2021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十二批)、北京市2022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七批)和北京市2023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四批)予以公布。
企业通过同一政策范围内人员申请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并按本市《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等规定通过该人员申请享受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的,应从岗位补贴中扣除。
北京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经费包括选拔经费和培养经费等,用于培养对象的集中培养、学术交流与研修、学习考察、知识更新等,列入北京市财政局统一预算。
公示期自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9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拟支持项目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
为维护市场平稳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股东减持行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修订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上年度人均工资水平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两年以上未增资的,可以在基准线或行业工资指导线平均线以上安排工资增长率。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根据工资指导线依法提出工资调整建议或者做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提议,企业应当予以合理回应。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以及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在本市投资,参照本条例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两户试点商店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展离境退税便利化试点的通告》(2019年第6号)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境外旅客提供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有实质性研发活动或者具有较强科技特色并在主业领域形成较好产出的创新型企业,是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持续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强科技企业梯次培育的重要服务对象。
企业需提交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其中,纸质版材料包括系统生成的申请表等纸质文件,以及上述证明材料、声明、承诺书等(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刻录成光盘,邮寄至上述地址。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抢抓新一轮科技和产业变革机遇,促进未来产业创新发展,推动北京教育、科技、人才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更好服务新时代首都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方案。
支持引进化妆品质量管理等人才,有关区加大住房、就医等方面的服务力度,依据相关政策保障其子女入学。提高国际美丽健康产业人才出入境、在京停居留便利度。
商务部门应当加强对经营者备案和预收资金管理的现场检查,督促行业协会加强本行业预付卡自律管理,引导会员依法、合规发行预付卡,有针对性向消费者进行风险提示。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本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企业通过同一政策范围内人员申请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并按本市《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等规定通过该人员申请享受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的,应从岗位补贴中扣除。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且开展成本核算工作的医院,含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搭建政企互动平台。加强与平台企业沟通联系,建立专人对接机制。组织重点平台企业信息交流,常态化走访平台企业,举办政府—专家—企业三方研讨,推动智库机构参与决策,广开言路、广谋良策,推动政企良性互动。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和发展的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11号)中相关表述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组建机器人产业联盟,定期举办机器人企业座谈会,及时掌握企业发展战略、创新产品研制、重大项目实施、主要政策落实等情况,对机器人重点企业通过市区两级“服务包”体系做好服务。
加强对网络招聘用户信息保护、反对就业诈骗等方面的监管力度,运用风险提示、约谈等多种形式,严密防范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维护市场良好秩序,切实保障劳动者等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以及相关单位不得借推行专用账户制度的名义,指定开户银行和农民工工资卡办卡银行,不得随意收取费用,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以及有其他变相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
企业可在“信用中国(北京)”网站首页中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专栏,或通过微信、支付宝、百度等搜索“京通”小程序,在“京通”小程序中进入“企业服务专区”查询下载专用信用报告。
存量房买卖业务涉及不动产权证书填发日期与取得房屋时间不一致的情形,影响申请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提供不动产原始登记资料或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由税务部门与不动产登记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涉税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自2023年7月起,本市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3891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326元。
单位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通过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1%-4%,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经审批后生效,有效期截至申请时单位所在的住房公积金年度6月底。
加快数字服务、数字营商、数字监管建设,推行在线智能办事,实现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100%“全程网办”,社保、医疗、住房、就业、税务等领域600个以上服务事项“掌上办”。
做大做强航空维修、航空租赁产业,推动航空器材维修企业适用借助综保区通关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政策。推进跨境投融资自由便利,探索制定北京自贸试验区重点领域外资企业投资清单指引,在自贸试验区选取有条件区域试点“拿地即开工、交房(地)即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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