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税务部门将积极开展相关业务制度完善改进和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工作,4月底前实现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并通过实施“反向开票”进一步畅通增值税抵扣链条,赋予资源回收企业规范合法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同时让持续开展出售报废产品业务的自然人也能按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免征或减征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2024年将制定《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纳税服务司);
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政策法规司);修改《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征管科技司);制定《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所得税司)。
基本工资是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的正常劳动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如计件工资、计时工资等。基本工资构成工资的主干,是最低工资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主要调整对象。辅助工资是指正常工资以外,在工资构成中处于辅助地位的工资组成,通常是用人单位针对劳动者超出正常工作外的劳动耗费所给予的劳动报酬,如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辽宁省公安厅联合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大连海关、沈阳海关、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围绕平安护航区域经济健康发展目标,聚焦重点领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开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飓风1号”行动。
合同是交易的核心,企业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可能遇到对方伪造、私刻、擅自加盖印章,或者有签名无盖章、有盖章无签名等情况,从而就合同是否发生效力引起大量纠纷,不利于交易顺利开展。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为明确2024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价标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2024年度中级会计专业
清理“税收洼地”,这并非一个新政策。早在2014年,中央就曾下发《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地方性的各类税收优惠。通知下发后,全国一阵整顿清理,很快各地方又陆续重新出现。
目前的《增值税法(草案)》对于进项税额的设计,还是沿用老思路,没有新思维。因此,即使正式立法,也很难改变目前存在的问题。
准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二),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加大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加大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和纠正力度。
资金数据分析成果转化的主要目标是为固定犯罪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提供依据,要作为证据应用于刑事诉讼,与资金分析研判工作在工作目标、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结论标准等方面有显著区别。
“两高”新的涉税犯罪司法解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征管需要,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也从最大限度挽回税收损失、鼓励违法人员改过自新、引导经营主体自觉遵守税法的考虑出发,对逃税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作出明确规定。
《解释》对刑法规定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罪的14个罪名的定罪量刑情节作出新的规定,特别是对逃税罪等之前三个涉税司法解释规定罪名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调整。
疾病的发生往往具有不确定性。在现代社会,面对突然到来的重大疾病,个人和家庭很难能独自承受高昂的救治费用。保险的实质,就是汇聚各方力量后,帮助那些不幸患重病的个人和家庭抵御大额医疗支出的风险。因此,参加医保就是“患病时有保障,无病时利他人”,应该是每个群众面对疾病风险不确定性时的理性选择。
涉税行政案件专业性强,税收法律政策繁多,且与相关法律衔接不到位,实践中不乏税务机关与司法机关理解不一致或不同法院裁判标准不一致等现象。因此,妥善处理涉税行政争议,对行政审判人员提出了较高要求,需掌握税务、法律、会计、审计等多重知识。
1-2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585亿元,同比下降2.3%,扣除去年同期中小微企业缓税入库抬高基数、去年年中出台的部分减税政策翘尾减收等特殊因素影响后,可比增长2.5%左右。
为有力打击危害税收征管刑事犯罪,依法维护税收征管秩序,检察机关聚焦涉税犯罪高发多发、税收洼地等,坚持全链条一体化打击,从严惩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骗取留抵退税犯罪,持续保持刑事打击的高压态势。
“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危害税收征管犯罪,不仅扰乱国家税收征管秩序,逃税、骗税等犯罪更直接危害国家税收,侵蚀国家经济基础,破坏社会诚信体系,危害严重,必须依法惩治。
积极尝试启动跨境破产司法协助,获得香港高等法院认可本案破产程序及管理人身份,为归集在港破产财产打通路径,成为香港法院首次正式承认与协助的内地破产程序的案件
两高报告回顾了2023年以来司法部门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查处涉税案件、深化合规改革等工作,并部署2024年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法治环境、促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等司法工作。企业应当关注2024年两高司法工作部署的哪些要点,两高报告将会对今年涉税案件的司法处理产生哪些影响。
个税起征点的历次调整紧跟人均工资变化。自1980年国内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个税起征点定为800元后,又经历了四次调整:2005年,起征点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当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均工资为1530.33元;2007年,起征点提高到每月2000元,略低于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均工资2077.67元;2011年,起征点提高到每月3500元,时隔七年,又提高到每月5000元,当时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均工资已经涨到6871.75元。
2023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加强经济领域立法。全面修订公司法,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审议增值税法、关税法草案。审议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据新华社报道称,报告提出2024年,要认真落实常委会立法规划,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制定增值税法、民营经济促进法等法律。
为引导各级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选编《民事检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典型案例》
《关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落实金融体制改革;加力优化营商环境。实施营商环境改进提升行动。
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在财政补助、税费优惠等方面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坚决遏制地方招商引资中违规引税返税等恶性竞争行为。研究建立健全与“双碳”目标相适应的财税政策体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研究把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
“财富留给自己、窟窿留给公司、风险留给社会”,是很多财务造假上市公司的共同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原院长、教授黄世忠对第一财经表示,对虚增利润进行的分红或发放的奖金,应当追回。
进一步完善特殊性税务处理,完善自然人股东适用标准、各类创新支付工具适用情况、跨境重组适用标准等。尽快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同时对高端制造业、“卡脖子”技术等特定领域设置“白名单”,降低企业预沟通成本,支持“硬科技”企业充分利用跨境换股并购海外优质资产。
董明珠从两方面给出建议:其一,提高个税起征点,完善阶梯税率;其二,完善税收的监督机制,加大对非工资性收入的税收征管力度,创新税收监管机制,依托税收大数据精准分类监管,严厉打击偷税漏税等触犯税收公平性原则的事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共同富裕。
近年来,由于退出渠道不畅、回报有限、耐心资本缺失等原因,民间资本投向股权领域特别是早期科创项目的积极性降低。为提振信心,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实现投早、投小、投科技,建议放宽养老金等中长期资金进入股权投资的限制,引入更多源头活水。
企业应充分了解新公司法相关规定,遵循一定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确保减资过程的顺利进行。同时,股东之间如何确定减资金额及减资后的股权比例,都会影响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处理,企业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且加强与主管税务部门的沟通,合规税务处理,避免产生税务风险。
聚焦重点领域,重点打击利用骗取出口退税,以虚开手段骗取留抵退税、财政返还和政府补贴,利用空壳公司暴力虚开、异地虚开、变票虚开等严重涉税犯罪。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治理,结合涉税犯罪类案分析,围绕公司存续监管制度漏洞,推进源头治理,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
2023年,按全国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9215元,中间偏下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20442元,中间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32195元,中间偏上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50220元,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950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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