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大连市税务局将积极努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调研,深入企业进行走访,了解纳税人涉税需求,及时向税务总局提出政策调整的意见和建议,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失信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修复信用,对符合标准的纳税人,税务部门按照规定流程更正其有关信息,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同步修复结果。
重新认定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企业可直接网上办理更名手续。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3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在2024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邮寄给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文件规定,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计算。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函〔2023〕244号)要求,现将202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自2022年7月1日起,纳税人的应税营业账簿,按年计征印花税。
基本医疗保险银行批扣日期为12月22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银行批扣日期为12月23日,基本养老保险银行批扣日期为2023年12月24日。
此次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旨在提高用人单位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涉及现行缴费政策调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基数、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因此,实行自行申报不会增加用人单位缴费负担。
12月22日进行12月基本医疗保险批扣,12月23日针对本月已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进行12月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批扣。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大财法〔2018〕384号文件的规定,开展2023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惠企减负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16号)文件,我市已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应在2023年底前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因系统升级,11月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批扣时间进行调整,11月27日进行11月基本医疗保险批扣,11月28日针对本月已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进行11月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批扣。为保障您的权益,请您及时足额存入费款。
登录大连市电子税务局移动端(大连税务APP),实名认证后从“办税”页面进入,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自然人远程缴费”,点击“社保缴费办理”进行缴费。
本地户籍人员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农商银行、大连银行、邮储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任一网点办理缴费,支持现金和本行银行卡转账。
从存量提升角度提出2条措施,对限上商贸企业和8个重点服务业企业连续三年营收规模前10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40元。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
登录大连市电子税务局移动端(大连税务APP),实名认证后从“办税”页面进入,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自然人远程缴费”,点击“社保缴费办理”进行缴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重大行政决策及其实施存在问题的,可以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决策机关或者决策执行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决策机关或者决策执行单位应当及时进行研究,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
根据大连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发布的《关于公布大连市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标准的通知》,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职工医疗、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核定标准为7291元。
为满足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需求,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通告》(大税发〔2018〕1号)文件要求,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进行了调整,并在办税指南同步更新。
使用单位是指通过直连平台使用相关乐企服务的使用者,应为总分支机构的总分公司、集团企业总部及其下属成员企业、与直连单位具备股权控制关系的关联企业等。
建议税务部门修改相关规定,使劳动者在获得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和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时可以享受到统一的免税政策。
个人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各级财税部门要按照《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对已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及时办理相关免税事宜,并严格区分其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在具体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及时反馈主管财税部门。
已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在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自2023年5月1日起,船籍港为大连、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以下简称辽宁海事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事局(以下简称大连海事局)委托代征车船税的船舶,其车船税不再由辽宁海事局、大连海事局委托代征。
本公告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6号)同时废止。
纳税人网上申领空白发票并选择邮寄送达的,登录大连市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dalian.chinatax.gov.cn)提交领用申请,领用方式选择“邮寄发票”。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lswcxc@1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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