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转发给你们,建筑业实行附征率核定征收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其当期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为当期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销售额,《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行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9]86号)第四条的规定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试点纳税人应当于2016年7月31日(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于2016年9月30日)前,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用簿、已使用和未使用的上述发票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发票交验、缴销等相关事宜。
需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或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 第6号)一般纳税人登记条件的纳税人,需在税务机关打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上盖章确认,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4年至2015年缓征期期间,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免征。欠缴2013年及以前年度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应补缴,2016年8月19日前不予加征滞纳金和处罚。
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含本数),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500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及新开业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也可向主管国税机关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2016-1-20 根据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7号),现将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实施的6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经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大地税公告〔2014〕年第1号)第十三条第(三)款第2项修订为“公共配套设施为人防工程的,企业应提供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大连市人民防空(民防)办公室出具的该项目结建人防工程批复及人防接收证明等相关材料。”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和《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规定》(大政办发〔2012〕32号)规定,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要求,我局对2015年5月31日以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含已宣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进一步做好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包括安排)待遇工作,现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商部门应当在核准登记后1个工作日内,将登记基本信息共享给质监、税务部门,实现数据交换、信息互认,税务部门要及时更新内部业务管理系统的企业登记基本信息,确保内部管理业务有序衔接。(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配合)
纳税人每月在规定征期内申报缴纳上月应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体工商户可在有利税收征管的前提下,经主管地税机关确定实行简并征期。纳税人出租房屋需要到地税机关代开发票的,应在代开发票的同时,按照代开发票金额计算缴纳房产税,并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5年10月1日起,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通过网报系统填写新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采取窗口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可到我市地税机关任一办税服务厅领取新纳税申报表或从大连地税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新纳税申报表,自行填写后按规定进行申报。自2015年9月20日起,纳税人可在网上申报界面填报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出口退税(包括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区市县(先导区)2014年原负担的出口退税基数,定额上解市财政,由市财政统一上解中央财政。
依法应登记为企业的行业,如出版物和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境外就业中介、拍卖、快递服务、劳务派遣、汽车供应、汽车品牌经销、因私出入境中介、报废汽车回收等应变更为企业。以后经营上述行业,应依法登记为企业。
自2015年8月1日起,我市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190 833元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现对2015年1至3月份存在重大发票违法行为的纳税人予以公告(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8号)第(三)项“行政执法机关在移送案件时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抄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原则上应当在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后,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后,你局不应对辽宁天宇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再给予行政处罚。
为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对我市地方税收纳税人补开完税证明业务实行“同城通办”。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大连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大连市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规定》(市政府令第95号)和《大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大政办发[2008]103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现将审核2014年度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及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中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征管服务的纳税人拥有坐落在非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的房产(土地)的,应当办理跨区房产(土地)登记,由房产(土地)坐落地主管地税机关负责该房产(土地)的税收管理。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通告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5年第8号 2015-06-11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15年第28号...
2014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公布了8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80项。
对审核认定不合格的福利企业,从2015年7月1日起停止享受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骗取税收优惠政策的,一经查证属实追缴骗取税款,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并取消3年内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各地区要按照“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如期完成”的工作原则,破解资金筹措难、征收拆迁难等问题,尽快启动1—2个棚户区改造项目,2015年全市完成棚户区改造1.1万套,力争用2—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棚户区改造任务。
出口企业进行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以及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时,需提供通过税控数字证书签名后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原规定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的纸质凭证和纸质申报表按申报年月和申报顺序装订成册留存企业备查。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和取消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5〕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号)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为规范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我市核定征收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率调整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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