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额标准。根据市政府大政发[2007]74号文件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为十个等级,各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分别为:一等24元;二等18元;三等12元;四等9元;五等7.5元;六等6元;七等4.5元;八等3.6元;九等3元;十等2.4元。各地区具体税额标准见大政发[2007]74号文件。
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2007年1月1日起依法缴纳车船税。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代为缴纳车船税。
各基层局应按照121号文件、31号文件和45号文件规定的资格认定标准和程序,严格执行税收政策规定,切实加强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的资格认定管理。市局将把基层局“自开票纳税人资格审核认定准确率”列入本年度行政评价考核指标,进一步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并将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大地税发[2005]131号)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过错责任。
现将《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第[18]号令)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规定一并贯彻执行。检举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市县两级财政根据各自收缴入库的税款(罚款)比例分担,分级兑付。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应依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同等级地段内资企业适用的税额标准执行。
现将辽宁省地税局《关于对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的通知》(辽地税发〔2007〕7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对文件中涉及的具体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发[2007]25号)“对我省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其免税的条件和程序由省地税局规定”的精神,现将我省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的条件和程序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凡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都必须认真履行代收代缴义务,指定专人负责,在关键环节,做好代收代缴工作。要明确责任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应征税款不流失并及时、足额、按期解缴入库。
申请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销售大包干企业,必须制定涵盖实行销售费用大包干的人员名单、包干费用具体内容的销售大包干方案。销售大包干的形式必须是销售大包干人员的收入与企业的产品销售“回款额”挂钩。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在规定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申请,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表样附后),经核准停业的个体工商户,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实际停业天数相应调整定额征收税款。
凡取得工商局的《营业执照》或民政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个体工商户均要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办理税务登记。各征收局要加强与同区域工商局的信息比对工作,保证每季度进行一次信息交换。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应由纳税人委托有主管部门批准资质的税务中介机构进行,且该税务中介机构必须是经过大连市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年检合格并公告的税务中介机构。
为保守纳税人秘密,维护纳税人权益和经济安全,推进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工作的开展,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企业支付给在本企业实习学生的报酬不计入企业计税工资总额。实习学生的报酬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据实税前扣除,税前扣除限额为人均每月1,600元,即企业实际支付的人均实习生报酬高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按照限额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的人均实习生报酬低于上述限额标准,按照实际支付的报酬税前扣除。
《大连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手写)》停用后,出租汽车行业中,计价器具有打印发票功能的用票人,继续使用《大连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机打)》。计价器没有打印发票功能和符合行业相关规定不安装计价器的用票人,使用《大连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手撕)》。
出口企业在货物出口并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做销售处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生产企业应先向申报大厅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含预免预抵税申报),然后向退税申报受理岗办理退税申报,退税申报期为每月1-15日(逢节假日顺延)。外贸企业向退税申报受理岗办理退税申报没有时限,可随时申报。
各局在受理纳税人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时,对其提供的中介机构鉴证报告应认真审核,对不符合《鉴证业务准则》相关规范要求的鉴证报告,应及时通知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鉴证业务准则》规范要求的鉴证报告。
各局要按照《大连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将上述纳税人纳入AAA、AA、A级管理,并做好社会宣传工作,激励纳税人依法纳税、诚信纳税,争做A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
制定机关有下列行为的,由备案监督机关的法制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备案监督机关给予通报批评,有关部门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及时汇总各种资料,保证信息录入完整。各局要随时掌握联合年检工作的进度,争取在5月25日前全部完成年检工作。对年检合格企业所提交的材料要及时汇总。并将企业年检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年检系统中。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和大连市统计局提供的2006年我市城镇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额,确定2007年我市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额度为72,600元;确定我市200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6,050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经常有纳税人咨询具体操作问题,为保证全市政策执行统一,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现将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的有关问题予以明确。
各县市区地税局要制定具体的业务流程,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完税证明的管理、开具和寄递工作,确定各自业务处理范围,包括完税证明的领用、数据的核对、证明开具、收件人地址确认及寄递等项工作。
发生跨区迁移的出口企业,其原审核通过已签批的应退未退税额,由原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办理,其原审核通过已签批的免抵税额尚未办理调库的由原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办理调库。
出口企业因特殊原因提出延期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应填报《出口货物退(免)税( )期申报申请表》(见附件),并附盖有企业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的正式说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补缴或查补的税款所属期限为2006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其加收滞纳金起始时间统一确定为2007年1月16日。
我市车船使用税的征收截至2006年12月31日,从2007年1月1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条例》的规定征收车船税。各基层局应做好与车船使用税代征单位的交接准备及其他收尾工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2号)文件,市局对自行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11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整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135号)、《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辽财预[2006]694号)的规定,我市被列为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城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及时反馈至市局。
纳税人销售其购置或抵债所得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购置原价或抵债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这里所称“销售不动产”是销售其购置不动产的剩余价值和剩余年限内的使用价值,除此之外,不按本条款征收营业税,而应按其销售价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取消对个人取得技术酬金性质收入按4%附征个人所得税的办法。对个人取得的上述收入一律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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