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保障基本,实行统筹共济,切实维护参保人员权益。坚持平稳过渡,保持政策连续性,确保改革前后待遇顺畅衔接。坚持协同联动,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和改进个人账户制度同步推进。
为满足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通告》(大税发〔2018〕1号)要求,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进行了调整,并在办税指南同步更新。
您提出“坚持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严格控制税源转移”有关“充分发挥税务机关作用。各级税务机关要组织开展对全市各类应清算未清算企业、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税企业的清查补缴力度,做到坚持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确保应收尽收。
针对您提出“对于科技创新企业、碳中和企业及新能源的发展型的企业,大连市政府财政可以依托现有政策导向,上报上级财政批准等路径,根据目前现有的税率进行适当的降低,可以考虑12-15%营业税的税收征收。”
深入落实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
抵债资产过户环节由转让方承担的税费有增值税及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还需承担个人所得税,这部分税费的纳税义务人是转让方,大连市税务局在资产过户环节依据税法征收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未要求银行垫付债务人应缴纳的税费。
补缴方案应明确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补缴金额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确定。补缴可以一次性补足,也可以分批补足。补缴日期不应晚于2023 年6 月30 日。
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和网络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个人最高可贷款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可贷款300万元。
精准落实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微企业减税降费等政策,切实助企纾困。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产业基础再造、高质量发展等专项政策。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财政部分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央部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在申报时,应提供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已安置的残疾就业人数(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为准)等信息。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为解决税务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差异问题,大连市税务局和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商事制度改革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主要做法,一是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
缓缴费款所属期基本养老保险费可选择2022年4月至7月,最长3个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可选择2022年4月至2023年4月,最长12个月。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申请缓缴的费款时间长度。
国家税务总局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与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大连市税务局共同起草了《东北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您提出“探索高级管理人才、高学历人才个税返模式”“及时、足额完成税收返还,减轻企业负担”“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一对一税收服务”方面的建议针对性强,很有必要。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大连市税务局”)高度重视本建议办理工作,立即组织相关处室认真研究办理。
您建议“加大惠企政策支持力度,降低税费,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针对性强,很有必要。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大连市税务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处室认真研究办理。
根据《关于继续执行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降点征缴的通知》(大人社发[2022]70号),从2022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企事业单位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继续执行1%征缴费率。
在政策优惠期限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一直以来,大连市税务局以为纳税人服务为己任,多措并举切实保障纳税人能便捷缴税,明确提出不得拒收现金,办税服务厅也有“现金缴税”窗口的提示说明,目前为纳税人提供的刷卡、微信、现金等多种缴税渠道,完全满足纳税人能自行选择缴税的需求。
公众号纳税操作流程中“上牌地选择”进行了优化,纳税人不须上传暂住证,可直接上传本人身份证后上牌地由纳税人手动进行选择;进口汽车只能到大连市车管所办理取证上牌业务,需要选择“市内六区”进行上牌,国产车务必确认好身份证及暂住证地址按照实际上牌地进行选择。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该学校取得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后,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接受捐赠等收入作为免税收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取得的学费收入需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无相关减免税优惠政策。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统一,按照《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和《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我市对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形成《大连市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841件),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集中公布。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工作部署,为减轻参保单位缴费负担,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保证我市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平稳运行的前提下,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继续执行降点征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的工作要求,支持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以下简称“大连片区”)高质量发展,打造自由贸易试验区升级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应当在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最晚不得迟于2022年6月30日),向财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据》停用后,缴费时间在2022年之前的缴费凭证打印业务,缴费人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社保业务办理”—“2022以前年度凭证打印”打印电子缴费凭证,但无法继续通过税务窗口打印《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据》,如有打印需求,可于2022年5月1日前,在税务窗口办理。
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实行按月参保缴费。首次在我市参保缴纳职工医保的人员,缴费当月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缴费的,中断次月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再次缴费的,缴费次月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自2022年3月16日起,建议您采取以上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模式,若您确需到办税缴费服务场所现场办理业务,请提前拨打预约电话(附后),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减少在现场等待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成功后,应尽量采取微信小程序缴费,确需采取批扣方式缴费的,可持身份证、本行银行卡至大连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所属营业网点或税务机关服务窗口办理银行批扣签约手续。
用人单位社保费征收仍采用“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模式。即用人单位在社保(医保)系统申报后,经办机构将应缴费数据发送至税务系统,用人单位向税务机关缴纳费款。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